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时间:01-27 20:29:42 浏览:6182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法规

每一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单独计算,不得累计到下一个注册有效期。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10学时的必修课继续教育,并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出具本地区物业管理师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

第七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形式和培训计划等内容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统一发布。

第八条  下列情况申请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完成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一) 取得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

的;

(二) 被注销注册后具备相应条件,重新申请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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