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注重物业管理师政策法规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物业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
(三)物业管理方案及其实施;
(四)物业管理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五)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其他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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