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社区服务工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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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社区服务工作心得摘要:在景洲大厦人人平等,不允许出现独享特殊的特权阶层。非执行公务的车辆进入小区按章收费。公安、城管、工商、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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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社区服务工作心得

   维权,是为了有尊严的生活;维权,是为了生活得更美好。

   受到大家的认同和尊重,是件很开心的事,也是我最大的荣耀。

   买房要选择守诚信的地产商,注意识别虚假广告,以免出现买房受骗,房不对板,承诺不兑现,办房产证困难等问题。

   景洲标语:维权从打投诉电话开始。(注:维权之初,景洲大厦业委会向业主发政府投诉电话表,引导业主:文明投诉,依法维权。)

   在法律的指引下,理性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比网上谩骂发泄更有力量。

   维权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掌握法规,查清资产,是维权必不可少的前期准备。

   评价小区维权是否成功的标准是:

   大多数业主是否满意,你所在的物业是否因维权后居住环境改善,保值升值。

   大多数业主不满意,物业因维权后居住环境变差,物业贬值,不是成功的维权。

   维权者应将小区作为公民自我教育的课堂,而不要将小区变成利益双方打斗的战场。

   要相信人民政府为人民,不要将政府个别管理人员的错误言行视为政府行为。

   要注意辨别戴着“大盖帽”的利益集团代言人。

   作公益志愿者,只要心底无私,就不惧谣言中伤。

   出于公心,主持正义,不要怕得罪侵害公共利益的泼妇,不能让歪风邪气占了上风。

   在景洲大厦人人平等,不允许出现独享特殊的特权阶层。非执行公务的车辆进入小区按章收费。公安、城管、工商、发展商、垄断企业和挂假军牌人员在小区停“霸王车”的时代已成终结。我们的杀手锏是:让不缴停车费的车主出具单位纪检开出的到景洲大厦长期驻扎执行公务的证明,然后将其在小区、网上、媒体公示或曝光。

   要学会理解政府的公务人员,因为对公,小区矛盾少了他们有政绩,也光荣;对私,回到家里他们也是业主,是我们同一条战线的战友。大家要换位思考,学会沟通,相互理解。

   业委会主任及成员只是小区业主大会的召集人,业主大会才是权利机构。

   业委会主任及成员不要将个人或几个人的意见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民主决策,集体决策才会得到群众支持。没有群众基础事情就办不好。

   从事业委会工作如同做“义工”,做之前要有心理准备,想从中捞好处、贪便宜的最好别做。

   侵占、出卖业主公共利益的业委会如同不守诚信地产商,是业主共同的“敌人”。

   业委会主任及成员要自觉缴纳物管、停车费用,不能侵占业主公共利益,否则就得不到业主支持。

   业委会要主动公布所监管的财务账目,自觉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

   随着劳动成本提高,原多层住宅每平方几角钱的物管费适当提高是可以理解接受的。关键是物管费提价要按程序进行,物管企业不能单方擅自提价。物管企业亏本可按市场法则选择撤离。

   小区在预算物管成本时,应明晰小区产权归属、收益归属,应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在升、降物业管理费时将停车场、电梯和外墙广告的收入清算清楚。

   ( 参考: 2008年电梯广告年 收入为2.5万; 2009年两个电梯厅新增挂放电子广告信息牌,年收入8000元)

   小区资源是全体业主共同的财富,也是补充物业维修保养的资金保障,同时也是降低养房成本的财源支撑。根据业主共同决定,用小区公共收入置换物管费,降低老百姓养房民生成本,是景洲大厦业主智慧的创新尝试。

   不要什么事情都想等待依赖政府部门来为你解决,公民社会需要全民参与。业主要学会在国家法规的指引下,解决自已的民事事务。“夫妻吵架找干部”的年代已经过去。

   中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国家上位法高于地方法规。深圳虽然有特区立法权,但依然是地方立法,属下位法。深圳是经济特区,而不是政治特区。在深圳特区内不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是错误的,在深圳特区内拒绝执行国家《物权法》是破坏国家的法制统一。

   在香港考察业主自治,香港民政署一位公务员的话让我印象深刻:“社区业主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我们一定会帮忙。但业主不找我们,我们决不会主动去介入。因为我们是纳税人的钱供养的,政府处处介入,主动插手小区的居民的事,也许会好心帮倒忙,业主不买账,这样还会增加人手,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我问香港公务员“这样不怕小区出乱吗?” 香港公务员回答我说:“香港居民的参与意识很强,法制观念较好。大家都会依法作为,这点我们不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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