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物管企业如何提供服务

时间:01-27 20:29:04 浏览:6150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经验

  日本物管企业如何提供服务

  文/钟宏萍

  日本物业管理企业从业许可登记

  日本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从业资格以及经营内容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来说,需要进行如下登记;公寓管理业者的登记由国土交通省颁发;警备业认定由公司所在地的公安委员会认定;建筑物环境卫生一般管理业、建筑物储水槽清扫业、建筑物鼠虫防除业等经营范围的登记,由公司所在地的都、道、府一级政府颁发;净化槽保守点检业由卫生部门颁发;消防设备业由地方消防厅管理;一般废弃物收集搬运业由所在城市颁发许可。总之,不管公司从事哪一项业务都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或得到主管部门的行业许可。

  日本物业管理业从业人员资格

  1、物业管理业务:由公寓管理士、管理业务主任者、区分所有管理士负责。

  2、环境卫生业务:由建筑物环境卫生管理技术者、清扫作业监督者、空气环境测定实施者、储水槽清扫作业监督者、防除作业监督者、大楼清扫技能士、净化槽清扫技术者等负责。

  3、设备管理业务:由电气主任技术者、电气工事士、特殊电气工事资格者、电气工事施工管理技师、冷冻机械责任者、冷冻空气调和机器施工技能士、净化槽管理士、净化槽技术管理者、消防设备士、消防设备点检资格者、危险物处理者、防火管理者、大楼设备管理技能士等负责。

  4、建筑物、设备保全业务:由特殊建筑物调查资格者、建筑设备检查资格者、管道工事施工管理技士负责。

  5、保安警备业务:由保安警备员负责,警备员兼指导教育责任者。

  日本物业管理企业加入的社会团体

  日本物业管理企业一般都会同时加入几个社会团体,如全国(或地方)大楼保持协会、全国(或地方)警备业协会、高层住宅管理业协会、高层住宅管理业协会保证机构、全国(或地方)宅地建筑物交易业保证协会,等等。

  日本物业管理涉及的法律关系

  1、管理组合(业主自治组织)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管理组合的权利来源于全体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的共有财产权力。在管理组合和业主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管理组合作为小区全体业主的自治机构,有代表小区全体业主行使对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维护管理和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的权利,也有接受业主监督的义务。与之相对应,业主作为管理组合的成员,在管理组合享有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和对管理组合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承担向管理组合缴纳管理费和维修积立金(维修资金)的义务,以及遵守管理组合各种有关规定的义务。

  2、管理组合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管理组合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具有提供服务的义务,同时享有从管理组合获得管理服务报酬的权利。管理组合享有获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按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其次,管理组合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存在一种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必然要行使一些日常管理物业小区的权力,而这些权力都来源于管理组合的授权。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范围,也就是管理组合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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