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校区职工生活小区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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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大学校区职工生活小区管理规约摘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源自建筑资料

   科技大学校区职工生活小区管理规约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订本规约。

   第一章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职工生活小区

   坐落位置: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业主的义务

   一、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于每月20 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应当按规定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4、业主未经市容局批准不得擅自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动物,不得扰民,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5、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

   四、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2、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3、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处理。

   4、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5、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

   五、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3、严禁货车进入小区内停放(为小区业主运送货物临时停放的除外),以免影响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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