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楼宇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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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国高层建筑及超高层建筑都无固定的划分标准。如美国住宅规范规定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前苏联规定16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而日本规定11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31米的建筑称为高层建筑;英国则把高度为24.30米以上的建筑称为高层建筑。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所属的世界高层建筑委员会于1992年按高层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分为四类:
第一类:9~16层(最高不超过50米)
第二类:17~25层(最高不超过75米)
第三类:26~40层(最高不超过100米)
第四类:40层以上(高度在100米以上)
我国在1983年以前,以8层作为高层建筑的起点,《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第1章第3条“本规定适用8层及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自1983年6月1日开始试行的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条规定适用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由1987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部颁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5条又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层数的划分: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3)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根据1990年11月在香港召开的第四届国际高层会议资料:世界上最高的100栋高层建筑高度为218~443米,32~110层。用途为:办公85栋;多功能12栋,旅馆3栋。其中有78栋在美国。
据此,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及迄今的共识,凡称为高层楼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层次在8层或8层以上的楼宇;二是建筑高度一定要在24米以上。
我国进入80年代,全国各大城市和一批中等城市普遍兴建高层建筑。而上海截止到1995年9月,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已达1300余栋,其中20层以上有357栋,约占高层建筑总数的27.4%。将在浦东兴建的95层、高450米的“上海环球金融大厦”2001年建成后将成为当今世界最高的超高层建筑。它比美国芝加哥市的西尔斯大厦高17米,比正在建设的马来西亚双塔楼还要高8米。
高层建筑的开发建设,不仅为繁荣城市增添了新的景观,而且也成了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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