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采购-政府采购

时间:01-27 20:25:40 浏览:6582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商业物管


一、如何询价的问题 政府采购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其采购信息的发布,当然不能象在街市购物那样逐家商号去巡查察看、讨价还价,或者打电话查询价格等等。因为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是采购机构向社会发出“邀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它要求有兴趣参与的商家必须作出实质性的回应,并确保在“邀约”期内承诺按其报价及质量供货;同时,对采购机构而言,也要求保护商家的商情秘密及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因此,采购机构应采用类似有限邀请招标方式的“货物需求询价采购函”的方式进行。

二、货物需求询价采购函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货物需求询价采购函”由采购机构制作并发至至少三家有能力的供货商(即被邀请投标或报价人),包括货物需求询价采购函、投标(报价)人须知和货物报价表等三个部分组成。
(1)货物需求询价采购函 应列明本次货物需求的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截止日期等内容,并且要标明该函的编号。
(2)投标(报价)人须知 主要列明投标(报价)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投标项目名称、询价采购函编号、投标(报价)有效期、投标(报价)保证金及投标(报价)函件密封注意事项等。其中“投标(报价)保证金”是为保证采购机构在确标后,约束中标供应商履约而特设的。
(3)货物报价表包括货物需求情况:包括货物名称、主要技术参数、需求数量、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地点等;
投标(报价)人报价及资质证明:包括产品质量等级证书、经营业绩、物许经营证明等;
投标(报价)人声明:表明投标人已认真阅读投标(报价)须知,对本次货物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该声明要求投标人签章、法人代表签名。

三、接标及评标
采购机构接标时,必须对报价函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保管工作,由评标小组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统一启封、评标。 评标小组可视标的大小由财政部门、采购机构、公证部门、技监部门及采购单位的人员组成,按照评标标准(包括价格、质量、服务等)进行评标。确标后,由采购机构发出采购通知,连同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函,一并发给采购单位,办理采购事宜。对落标投标人,由采购机构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投标(报价)保证金。
如果出现充分响应货物需求条件的供应商未达三家、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价格、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况时,可进行二次询价采购、或改为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与中心的工作

(一)政府采购的有关情况

    1.政府采购的概念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获取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及由财政管理的资金)。

    2.政府采购有二个含义:一个是指以前实行的把财政资金拨付给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由其自行购置所需的采购;二个是指现在正在全国推广实施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报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由政府管理的专门的采购部门,统一的以公开招标为主的方式进行的采购。

    3.政府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物资、工程及劳务三类。物资类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用品、专用设备、低值易耗品等。工程指基建项目与基建材料等。劳务包括:会议、接待定点,机动车保险及定点维修等。

    4.政府采购笼统讲有四个意义:①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②有利于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减少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国际国内经验来看,资金节约率一般是10%;③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④有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5.政府采购的发展:①西方国家如英美实行政府采购已有200多年,其采购范围小到办公用品大到武器装备,无所不包。而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只不过是近二、三年的事。我国香港地区1938年成立了隶属于香港财政司的物料中心。②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签定了第一个政府采购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时,其政府采购协议也正式生效。③1995年12月,在日本大阪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江泽民主席代表中国政府承诺2020年向亚太经合组织对等开发政府采购市场④1997年深圳市实行了首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次后广西南宁市、河北省、安徽省、重庆市等先后进行了尝试。我省也在去年组织了九次较大规模的招标采购。

    6.政府采购的有关管理办法:①财政部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深圳市政府采购管理条例》是我国有关政府采购的第一部立法;③河北、安徽及我省都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的管理暂行办法;④我市已下发了长政办发[1999]12号文件及长财办发[1999]39号文件就政府采购作了明确规定。

    7.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效益的原则。

    (二)中心的工作

    1.工作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12号文件和长沙市财政局[1999]39号文件。

    2.中心性质:由市政府批准成立,财政部门主管,负责政府采购具体事务的专门机构。

    3.工作内容:①履行政府采购的职责,实行定期与不定期采购。根据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的采购单位申报表,在采购单位将资金拨付到中心的采购资金专户后进行具体采购事务。②按文件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及其他等四种方式之一直接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并向供货单位支付货款,监督货物的验收。办理货物转交给采购单位的手续。③在一项采购项目结束后,整理有关资料,归档以备财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审查。定期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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