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3:50 浏览:6390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经验
温先生到同事家帮忙办丧事,不慎坠入小区一个深达6米的地下通道中跌伤。近日,迎泽区法院庙前法庭一审判决,这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温先生医疗费等共计17万余元。
2008年8月21日中午,温先生到同事家中帮忙办丧事。在单元楼下摆放花圈时,温先生一脚踏在旁边盖着一块遮阳板的台子上,不料遮阳板突然碎裂,他坠入深达6米的地下通道内,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后经鉴定,温先生已构成7级伤残。事后,温先生将该小区的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称事发前小区开发商在其他地下通道口上均覆盖了钢筋,唯独在他坠落的那个通道仅覆盖了一张遮阳板,而物业管理公司也未在有安全隐患的通道上设置警示标志,致其坠落受伤,造成终身残疾,要求两方共同赔偿23万余元。
开发商辩称,小区于2006年11月竣工后就交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不再有管理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则称,管理人员在地下通道上覆盖遮阳板,证明该公司已尽到防护、警示、提醒义务。温先生踩踏与地面有明显区别的遮阳板,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其自身坠落摔伤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温先生坠落的通道是小区公共设施,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范畴,该公司在深为6米的地下通道上仅覆盖了薄薄的遮阳板,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尽到管理义务,所以对温先生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温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踩踏遮阳板后坠入地下通道,应承担次要责任。 (记者 王君 通讯员周玉旺 实习生 贾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