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住如何帮弄清六件事与解答秘籍

时间:01-27 20:25:40 浏览:6925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经验

俗话说,买房一阵子,住房一辈子。买房、装修,水、电、气等物业管理服务,已成为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近日,成都市房管局会同物业管理协会,对成都主城区重点小区进行了“三优督查”(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向94家物管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根据督查情况,房管部门特别提醒市民,在购房及入住前后,需要注意6件事。

选房要选物管

对普通百姓来说,花大量的积蓄,当上了业主。可是在千挑万选之后,我们常会听到这样的抱怨:“开发商选的物管太差了,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不好……”那又为何在买房时,挑了地段、挑了价格、挑了户型,却不挑一挑物管呢?

购房者购房时,除了选地段、价格、开发商的品质和信用以外,一定要睁大眼睛选物管,详细了解以后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是哪家?物管费是多少?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是什么?以前管理服务的小区如何,诚信度如何?

公摊要分摊合理

很多小区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开发商说地下停车位归他所有,业主说应归业主共有;一楼业主说阳台外的花园是开发商卖给他的,二楼、三楼业主却不赞同。到底哪些是专有,哪些是共有?

建筑物内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通俗地说,专有部分就是套内(包括设备管线),共有部分就是公摊和相关设备管线。套内和公摊都算进了房价,那公摊都摊了哪些?哪些是属于共有部分?业主买房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共有部分清册,做到心中有数。

房子交付要看是否“够格”

业主在收房时,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到处还在施工,水电气未通,绿化还没做好。这是因为个别开发商为了不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在房屋没有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就匆匆交房了。业主如何甄别房子是否“够格”交付?

物业买受人在收房时,应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含分户验收结果表);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物业共有部分清册等。

违规收费等要举报

对房屋装饰装修中出现“卖口子”等行为,包括装修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投诉;对承租建筑区划内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材料经营或废旧物料收集、销售的,可向所在地区(市)县工商、房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对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口子费”、“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等费用的,装修人有权向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对建筑区划外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装饰装修材料或废旧物料收集、销售的,可向所在地区(市)县城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装修要重安全办手续

装修人(业主、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房屋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增加楼面荷载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装修人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修改消防设施、燃气管道的,装修人应当向消防管理部门、燃气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设立业主大会

按有关规定,符合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及时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

(本文来源: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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