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收费形式,什么叫包干制,什么叫酬金制呢?《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包干制就是指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规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和亏损都由物业公司享有和承担的一种计费方式。这里面要抓住什么呢?要抓住业主交配是交的固定性的收费。刚才我是一平米交五块钱,或者交两块钱,是固定的,合同上是这么规定的。问题是每家每户每平米收两块钱,够不够你经营,物业公司自己算帐去,什么叫包干制,就是物业公司来包干,亏了赚了都得包干,但是有一条要求,得达到合同的要求。你跟人家定合同了,如果亏了钱,就降低服务标准,这不行,因为你已经包干了,必须要按照合同去执行,赚钱、赔钱都得符合合同的要求。
酬金制的收费形式,由业主预交物业服务费,预交的服务费用包括两块内容,一块是给物业公司的酬金,一块是物业服务的支出。物业服务的酬金是定死的,就是物业公司应该得多少酬金,或者有一个具体数额,比如一年,物业公司给你五十万的酬金,或者按比例,或者按物业服务的支出,比如按30%来算,支出多,你的酬金也多,支出少了,酬金也少,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可以按服务支出的比例,也可以按具体的数额,给的酬金,这是一块内容,叫酬金。
另一块内容就是物业服务支出,就是花多少钱,比如几个保安需要多少钱,几个保洁员需要多少钱,连工资、福利、劳保什么的;还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养护花多少钱等等,管理秩序要花多少钱等,都要作为支出。这些支出不是由包干,可以形象的说由业主包干,就是我一年给你多少钱,剩下的虽然预交了,都是我的,如果没花那么多钱,剩下的还是我业主的,主要用于明年预交的钱。如果亏了钱,我给你补上,这就是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照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出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方式。仅凭我的知识、经验、设备、管理关系,各方面的条件,去组织。
这里出现一个什么问题呢?花多少钱(支出)还有个边,有个沿没有。所以资金支出必须有预决算,什么叫预算呢?合同是定了,但是合同不能年年变,根据合同,每年应该给业主交一份预算计划。比如说明年物业服务的支出,我报的数是需要100万,公司30万,什么什么多少钱,设备维修费多少钱,小区哪个大门需要改建了,或者加一个什么设施、活动场所需要多少钱。业主委员会一审核,业主大会就得算了,100万,平均每户得负担多少,可能业主一审议,说钱太多了,咱们小区不需要他们多保安啊,保安可以减几个,好,然后业主就提议减几个保安,说8个就够了。保洁员也用不了那么多,减几个。另外,大门(儿童游戏设施)先不建,这笔钱也生下了。最后核定下来,物业服务支出80万,可以降20万。除了80万之外,合同里还规定了给物业公司按酬金制,得给人家物业公司酬金,酬金是多少?40万。40万+80万=120万,业主在开始的时候应该把这120万,平均每户交多少钱,先交给物业公司,由代管,这钱还是业主的,这么一种方式叫酬金制。如果没有预算就没边没沿,所以必须得有预算,有业主统一审议之后再按这个去办。
在包干制的过程当中,它构成什么呢?就是物业服务成本。因为包干是由物业公司包干。物业服务费里包括成本费用,得上税,所以包括税金,还包括企业的利润。所以,收的费用包括这三块。
酬金制是两大块内容,一个是酬金。另外一个是物业服务支出。但是也得上税,所以税金和利润都在酬金里,物业企业的开支都算到业主支出里面,这是两种价格构成不同的方面。
下面说一下实施酬金制,物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物业服务管理规定》有明确几个要求,一个就是要求物业公司要按计划支出。当时给人家做的预算定下来80万块钱,自己没有权利给人家超支的,所以得严格按照当时的预算和计划进行支出。如果超出了计划,又必须要超出的,那得经过业主大会的业主同意,所以要严格执行预算和当初的计划,超出计划的要报业主同意。这是第一条,是法律规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业主的监督权。既然是业主的钱预交你那儿,钱不是你的(包干),你只是代管钱的性质,所以你就必须要接受业主的监督。
监督有这么几个要求:一个是预决算;一个是资金的收支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向业主公布。既然花人家的钱,所以预决算要是明的,花多少钱,收多少钱,这个情况也是明的,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向全体业主公布,这是一条要求。
第二条监督要求,业主随时可以查询(咨询)、询问物业开支的情况,必须随时答复人家。
第三条监督要求,因为有时候说不清,所以还规定一条,业主按期,是一年,还是多长时间,要找专业部门,财务公司,或者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要配合人家做好审计工作。物业服务支出是不是都花在业主头上了,有没有把你的开支都放到人家业主那儿报销去了,要进行审计。要搞酬金制,这几条是必须要遵守的,要不然出了问题,你就是违规操作了,这几条是对酬金制提出的要求。[FS:PAGE]
下面有一个小问题,也是信心中心提纲里提出要跟大家说一说,说既有包干制又有酬金制,究竟包干制和酬金制有什么利弊,比较一下它们之间的差异。我们国家在酬金制方面不新鲜,非住宅很多都是采取的酬金制,这不是新鲜事。香港的酬金制叫实报实销制度,实际上就是酬金制度。
现在来讲,应该说我们从《条例》公布之后,还有《物业收费办法》颁布之后变化很大,像广东地区,很多南方的沿海城市,住宅小区转向酬金制的也在逐步增加。北京极个别的也有住宅的搞酬金制的。
酬金制和包干制的对比很明显,包干制首先是比较便捷、省事,一平米多少钱,业主交上来就完事了。但是它有一个弊端,透明度不高。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监管灵活性都受到限制,自己发包什么的,灵活性都要受到限制,容易产生很多矛盾。因为物业服务跟一般服务不一样,它都是无形的东西,究竟服务到位没到位,很多事很难拿制度去具体评比,它很依赖业主个人的认识。而一个群体的意识和个人意识差异很大,所以要是包干制透明度不高,钱是收了,到底服务达没达到标准,很多业主说,钱都让你们物业公司赚走了,你们收那么多钱,有的感觉到很冤枉,我很赔本呢,还赚什么钱?这样两边都闹委屈。同时,业主说我想变个方法,我怎么样省点钱,也就捆住手脚了,灵活性也没了。反正交进去那么多钱,爱怎么搞怎么搞吧,自主权就受到了限制,这是包干制的弊端。好的地方就是比较简便、便捷。
酬金制就和包干制正好相反了,首先它比较公开、透明,亲兄弟明算帐。酬金一年我给你40万,明码标价,40万我清楚,该上税上税,企业得盈利,40万,你剩下多少我心里清楚。剩下的钱,我有审计,全划到我业主头上了。你请的这些保安,是不是给我小区服务的,花多少钱都有帐的,请个保洁员,也都有帐的,哪儿修复了,都有帐,业主清清楚楚,都花到我们业主身上了,都花到我们小区身上了,人家物业公司就拿40万酬金来,这样就比较透明,可以减少是非。另外,业主本身的自主权也灵便。比如我们的《物业管理条例》当中没有要求业主必须请物业公司,既然是市场性的、合同性质,愿意请物业公司就请,愿意不请的就不请,没有要求必须选聘物业公司。当然选聘物业公司,特别是在群体当中,是最好的方式,大家委托一家把房子管起来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没有强求。同时也没有要求把的事项全盘委托一个物业公司,没有这个规定。物业是业主的,业主可以委托你什么,全盘委托你可以,如果这个事物业公司搞不好,我自己去请几个保安,保安的事我自己负责,安全防范跟你物业公司没关系,出什么事不找你,可以啊,业主可以自己找几个保安来。所以,业主的灵活性就大了很多。如果包几个单位,明确税法,这也可以。这是业主的灵活性和自主权得到加强了,透明度提高了,一些争议纠纷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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