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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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系统随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辖区内各类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监督、统筹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督导工作。
3.3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4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员负责具体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运行监控
4.1.1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防火放盗闭路电视等设备进行监控。
4.1.2运行监控内容:
a)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SYSTEM NORMAL”(系统正常);
b)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d)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e)“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f)“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机电维修电工查看水位加水;
g)“破波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到楼层查看破波报警原因;
h)监看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机电维修部维修;
i)巡视“1211”固定式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力表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消除防火区的一切杂物;
j)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
k)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钟,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
4.1.3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并进行整改。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4.2.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过"1211"灭火器扑灭.
4.3机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须进入,须经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同意,并在当值消防员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4.3.2当值消防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蜘蛛网,光亮整洁。
4.3.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配备两瓶“1211”或干粉灭火器。
4.3.4室内禁止吸烟。
4.3.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3.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保安员或班组长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4交接班要求
4.4.1交接班时应:
a)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4.4.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a)上一班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正规;
c)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d)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杯、腐蚀品;
f)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g)检查物品不齐全;
h)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值班干部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4.5资料保存与审核
4.5.1消防员应对每班次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消防系统监控记录表》,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周星期日将用完的记录本收到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3年。
4.5.3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每班次交接均应对每个消防中心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署巡查意见,最后右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5.0记录

5.1《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
5.2《消防系统监控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消防器材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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