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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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摘要:奖励: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奖励之。2.1 一等功:a.对公司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1.奖惩类别明细:

  奖惩分类

  种类

  奖金(罚金)

  奖罚形式

  奖励

  嘉奖

  10

  当月工资中累加

  三等功

  30

  当月工资中累加

  二等功

  50

  当月工资中累加

  一等功

  100

  当月工资中累加

  特等功

  总办会议讨论定

  当月工资中累加

  处罚

  警告

  10

  当月工资中扣除

  小过

  30

  当月工资中扣除

  中过

  50

  当月工资中扣除

  大过

  100

  当月工资中扣除

  辞退

  

  别处罚

  总办会议讨论

  月工中扣除

  2.奖励: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奖励之。

  2.1 一等功:

  a.对公司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行确有重大成效者。

  b. 对于舞弊或有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

  c.遇重大突发事件,随机应变得当,或奋力相救保全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司巨大财产、业主巨大财产安全。

  d.研究改善工作方法,降低成本有特殊贡献者。

  e.领导有方,使工作进展有相当成效者。

  f.拾金不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g.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8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直接经济价值在3000元以上者。

  2.2 记二等功:

  a.节约物料或对废料进行利用,卓有成效。

  b.协作2.1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重大贡献者。

  c.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

  d.发现非本职工作外漏洞,迅速报告或妥为处置避免较大损失者。

  e.服务每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f.奋力保全公司或业主财产安全,价值在600元以上者。

  g.拾金不昧,价值在300元以上者。

  H.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2.3 记三等功:

  a. 协助2.2项条款所涉及的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较大贡献者。

  b. 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c. 节省成本有具体成效者。

  d.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经查属实者。

  e. 当选优秀员工之在岗且在职人员。

  f. 节约用水用电或其它节约行为使公司费用有明显减少者。

  g. 拾金不昧,价值在200元以上者。

  h. 保卫他人财产安全,价值在300元以上者。

  i.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2.4 记嘉奖:

  a.代表公司参加外界活动,推广公司企业文化形象,其表现优良者。

  b.能及时举报或制止破坏花园环境秩序等行为。

  c.经常主动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者

  d.工作勤勉,兢兢业业,并有具体事迹者。

  e.其它有突出表现处,足为一般楷模。

  f.揭发举报公司的一般违规违纪行为者。

  g.对完成某一项特定工作效率较高者。

  h.拾金不昧,价值在100元以上者。

  i.抢救他人或公司财产,价值在150元以上者。

  j.其它有较突出表现者。

  2.5 特别嘉奖:对公司技术改造、组织变革、管理推动有重大突破者,或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给公司挽回巨额损失者,给予特别奖励,或其它制度所规定的奖项设置。

  3.处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相关部门签报惩处。

  3.1 开除:

  a.一年内记大过累计三次者。

  b.年累计旷工达4天(含4天)以上者。

  c.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取贿赂、佣金及回扣者。

  d.在外兼营事业影响工作,经劝告未放弃者。

  e.违抗上司或管理干部命令情节严重者。

  f.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公司受重大损失并有具体事宜情节严重者。

  g.造谣生事,煽动怠工者。

  h.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i.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轨或盗用印章者。

  j.在工作区域内酗酒,或在花园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者。

  k.私自携带武器、凶器等危险物品出入花园者。

  l.因工作原因,对主管或其它干部及家属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m. 行为或口语极端恶劣者,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n.故意损坏设备、产品或其它物造成重大损失者,或故意泄露业务上之机密,致使公司受损者。

  o.散布不利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p.违反法律受刑事审判者。

  q. 与业主打架或高声辱骂业主者。

  r.私自留宿异性并在宿舍内姘居者。

  s.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

  t.参加非法组织者。

  u.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800元以上者。

  v.其它违反法令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3.2 辞退:

  a.试用期不合格者。

  b.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c.不能适应公司企业文化或企业氛围者。

  d.经查面试时持虚假简历、学历及身份证者。

  e.其它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

  f.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私自到业主家做钟点工谋利益者。

  g.未经批准,在本公司捡废品私自变卖者。

  3.3 记大过:

  a.违抗命令或延误公务情节较轻者。

  b.擅离职守或谎报信息致公司受损者。

  c.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袒护或不予以举发者。

  d.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重者。

  e.品行不端正,或行为粗暴,屡劝不听者。

  f.与业主大声对骂者。

  g. 遇重大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较大者,违反公司纪律,扰乱公司秩序情节严重者。

  h.忘记打卡作虚假出勤签证者。

  i.虚报加班者。

  j.在宿舍内私接电源者或私自留宿他人。

  k.故意泄漏本人或他人薪资者。

  l.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

  m.擅用他人工牌等证件或借工牌等证件予他人使用者。

  n.擅带违禁物品进入公司或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入花园者。

  o.执法检查人员或管理干部正当执勤检查,辱骂或威胁执行人员者。

  p.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q.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0元以上者。

  r.其它失职违规情节重大者。

  3.4 记中过:

  a.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受损或酿成事故情节一般者。

  b.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公司受意外损失较轻者。

  c.遇一般突发事故,责任人故意躲避致公司受损者。

  d.不服合理之工作调派,或延拒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而无正当理由者。

  e.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重者。

  f.利用公司资源办私事情节较重者。

  g. 他人违规违纪查处后而作伪证者。

  h.与客户/业主发生争吵,情节严重的。

  i.未经部门主管同意,随意串岗换岗情节严重者。

  j.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者。

  k.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200元以上者。

  l.在宿舍内发现有男女互串者。

  m.其它违规违纪失职情节较重者。

  3.5 记小过:

  a.疏忽督导致使所属人员有舞弊情形经查属实者。

  b.工作时间内卧睡、伏睡者。

  c.损坏公司财产情节较轻者。

  d.将饭菜带入宿舍或办公室用餐者。

  e.乱倒饭菜,破坏公共卫生者。

  f.用水用电后不随手关闭或随意浪费者。

  g. 未经主管同意在上班时间内会私客,或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

  h.未经核准,无故不加班或不参加会议、集合者。

  i. 利用公司资源或上班时间办私事情节较轻者。

  j.利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者。

  k.与业主关系偶有磨擦者。

  l.占有不当得物品价值100元以上者。

  m.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300元以上损失者。

  n.其它违法违纪情节较轻者。

  3.6 记警告:

  a.工作时间内谈天、嬉戏、看报刊杂志及消极怠工者。

  b.行为不检,不遵守公共秩序或破坏花园环境卫生情节较轻者。

  c.上班时间内,不佩带工牌者。

  d.不服从管理经劝阻尚可以改正者。

  e.在花园写有不堪入目文字者,或在宿舍及工作场所张贴违禁图画者。

  f.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

  g.不按规定放置生活用品、文具、文书、印章及重要资料经劝无效者。

  h.无故穿拖鞋入工作场所者。

  i.与业主高声争执者。

  j.占有不当得利物品价值50元以上者。

  k.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100元以上损失者。

  l.其它不按规定行事情节较微者。

  3.7 特别处罚:

  a.违反社会治安条例被查处者,犯重大偷窃行为被查处者,其它重大违规违纪

  行为。

  4.奖惩申报权限:

  4.1 各级管理人员享有奖惩申报权,奖励申报时须附具体事迹报告。

  4.2 除总办外,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作跨部门奖惩申报,需跨部门奖惩申报时,须

  向总经理或行政主管提出。

  5.奖励申报流程:

  5.1 有具体贡献事实,填写《员工奖励单》,并附事迹报告。

  5.2 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后交行政部存档。

  6.惩罚申报流程:

  6.1 有具体违章事实,申报人填写《员工处罚单》并交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执行。

  6.2 经部门主管/部门最高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审核后并交行政部生效。

  7.惩罚不服上诉流程:

  7.1 当事人不服惩罚申报时,应在当天(超时上诉视为当事人默认申报)首先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诉。

  7.2 如当事人仍不服部门处理结果时,可在当天向行政主管提出诉讼,由行政部通知部门最高主管或呈报总经理开会讨论当事人的上诉,当天做出处理。

  7.3 如总经理或部门最高主管维持原判的,则最终的处罚结果以原始的处罚意见为有效惩罚,当事人不得上诉。

  8.应用表单

  8.1 《员工处罚单》

  8.2 《员工奖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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