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基金
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落实国务院[1998]23号文件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住宅小区的治安长久。在出售集资住房时,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并健全维修基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同时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此项基金必须归集到位,为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准备。
4.2.3物业收费操作的规范化
在主辅分离以后,物业公司处于一个自给的状况,应首先将物业的收费规范化。解决物业小区收费问题时,常常因为物业管理价格不到位而出现一系列的纠纷,我们可以遵循以下三点来进行收费:
1)、住户人口的多少,按照住户人口多少与每天产生的垃圾量、对环境的享有,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的工作量;
2)、住房及小区环境的新旧程度,一般来说物业越陈旧,小区共用设施、共用设备越陈旧,日常清理维护的工作量就越大,收费就应该越高,并且物业管理费用应该逐年递增;
3)、与共用设施设备的规模有关,如小区的公共绿地越大、共用设备的品种越多等都会使相应的工作量越大,因此物业的收费应该越高。
就目前的形式而言,国有企业的物业管理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以后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可以说国有物业管理发展的初期是问题最多,困难最大。物业管理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1]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字:物业管理 国有企业 物管经验,物业管理 - 物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