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居住区绿化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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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区绿化美化现状
(一) 发展状况
  普通人是城市的主人, 在景观设计和城市建设中应该得到关怀, 而在城市美化思想指导下的绿化建设, 强调的是纪念性、机械性和形式性、展示性。事实上, 城市绿化的真正意义在于为城市居民提供一种休闲、生活及工作环境, 而不是主题游乐。特别是在新建居住区中, 真正为居民的生活和栖居而美化的社区并不多见。而大量出现的是, 样板示范区导向的美化, 目的是展示政绩, 供人参观; 商利导向的美化, 试图通过美化招徕住户。这两种导向都把居住者和居住环境作为展示品, 忽略了环境美化对居住者的日常生活和居住意义, 导致了居住区美化走入了歧途。但是, 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建成区不断地迅速扩大, 新建居住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居住区的绿化与城市建设、交通、卫生、教育、商业服务及其他物业管理等, 共同构成现代化城市居住区的总体形象。居住区绿地是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伴随现代化城市建设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绿地。它最贴近生活、贴近居民, 也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理念。在城市的大园林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据统计, 居住区占地绿化面积已远超过其他公共绿地增长速度, 也创造了一定的生态效益, 得到各级领导和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 更深受小区居民的关心和瞩目。
(二) 存在问题
(1) 自觉执行绿化法规的意识不够, 尚未形成规范化管理
  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 些建设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改变了部分规划绿地使用性质。如: 摆摊设亭, 建存车棚、停车场等。绿地成了无视法规的挤占对象。
  宣传执法力度不够, 管理办法落实不够。对随意折枝、摘花、伐树和车辆碾压绿地等行为, 查处工作薄弱, 无形中助长了侵占、蚕食、破坏绿地的行为, 致使一些人和个别单位的领导绿化意识淡薄, 法制观念极差。
  存在各行其是的现象, 设计与施工未经园林部门审核(设计施工资质, 绿化规划设计) , 影响了居住区绿化美化水平的提高。
(2) 绿化规划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不相适应
  一些开发商在报规划时, 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但具体到施工时, 一些配套设施就发生了“计划赶不上变化”的现象。待到投入使用时, 问题接踵而至。例如停车场问题、商业配套设施问题等。为了缓解矛盾, 开发商不得不考虑补扩建, 而补扩建的唯一办法就是挤占绿地。
(3) 管理体制不顺, 经费明显不足
  建成区的居住区绿化, 有时因为产权和管理范围交接不明晰, 责任不清而造成管理不到位。依照法规规定, 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应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但由于目前实行房改, 房屋产权多样化, 至今养护经费不能落实。如果此类问题得不到解决, 包袱越背越重, 势必会造成将来承受不了而被迫弃管。另外, 有一些市政工程, 在居住区或重点大街施工, 毁坏树木、占用绿地不缴纳绿化损失费, 无形中为绿化养护雪上加霜, 影响了整体绿化水平的提高。
二、营造最佳人居环境的措施
(一) 规划设计是关键
(1) 严格执行规划设计要求
  要想提高新建居住区绿化美化水平, 就必须做到规划设计合理, 使规划到位, 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划设计要求。如执行居住区绿化面积占小区总面积的30% , 还要按照设计人口居住小区集中绿地面积人均1m2、居住区人均2m2的要求, 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游憩康体设施, 供居民游憩赏景及进行各类活动的公共绿地。
(2) 配套设施完善, 综合功能齐全
  居住区的基础设施除了绿地外, 还应包括教育设施、商业网点、卫生保健、娱乐场所、行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等。
(3) 规划要有超前意识, 留出一定比例的待建用地
(4) 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要注重创新, 注重经济实用, 注重管理, 注重绿化设计手法
  儿童活动区内要树种树型丰富, 色彩明快, 比例恰当。一般采用生长健壮, 少病虫害, 树姿优美, 无刺、无毒、无飞絮的树种。配置的方式要适合儿童的心理, 色彩丰富, 体态活泼, 便于儿童记忆和辨认。老人活动区应选择高大乔木为老人休息处遮荫, 为晨练、散步创造意境。对于大多数长年户外活动的人群要通过用自然流畅的林缘线, 与丰富的大色块相结合的方式, 取得良好的感官环境效果。居住区是居民一年四季生活、憩息的环境。在植物的配置上应考虑季节变化, 营造春则繁花吐艳、夏则绿萌清香、秋则霜叶似火、冬则翠绿常延的景观, 使之同居民春夏秋冬的生活规律同步。建议选择一些具有强烈季相变化的植物。如: 雪松、玉兰、法桐、元宝枫、紫薇、女贞、大叶黄杨、柿树和应时花卉等, 萌芽、抽叶、开花、结果的时间相互交错, 达到季相变化。还应乔灌花草相结合, 常绿与落叶相结合、速生与慢长相结合。同时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最后达到功能优先、注重景观、以绿为主、方便居民的目的。
(二) 增加投资是提高绿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绿化经费投入一定终身或一次性使用的办法, 都可能造成绿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和管理水平的逐年滑坡。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渠道, 是提高新建居住区绿化美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所以, 小区开发商应加大绿化投资力度, 同时也要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小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 也是提高新建居住区绿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1) 单位自管房屋, 可按有关条例规定, 由该单位按年度制定支出预算, 物业公司或房管站管理的房屋, 则由物业公司或房管站制定支出预算。无论由谁管理, 都要确保绿化养护经费足够到位。
  (2) 本着“谁受益, 谁投资”的原则, 在居民中筹集一定数量的绿化养护经费, 按照物业有关管理规定中的0155元/m2的标准收取绿化费。使居民既尽了义务, 又对绿地增加了一份责任和情感。
  (3) 分清职责, 加强对居住区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管理职能, 对居住区的绿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 依法加强管理。并制定养管标准, 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奖优罚劣。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把监督管理绿化作为己任, 纳入工作日程。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是居住区绿化的责任单位, 一方面要安排好绿化养护经费, 组织好专业力量进行规范有效的养护管理; 另一方面要接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使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
  (4) 对于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 居民委员会要采取新的有效措施, 积极鼓励认建认养绿地的活动, 增强居民爱绿、护绿意识。
  (5) 实行养护招投标, 走有特色的市场化道路。实行养护招投标是真正实现养管分离, 节约养护成本, 确保绿地养护质量的有效途径。
(三) 完善绿地养护管理制度, 是提高新建居住区绿化水平的重要保证
  过去由于管理体制不顺, 养管主体单位不明确, 责任不清, 出现了一年绿、二年荒、三年光的现象。为了避免此现象发生, 在房屋产权单位多样化的今天, 对新建居住区的综合管理, 应由开发商组织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可自管, 也可委托具有一定实力、资质的专业部门管理, 但绿化行政管理单位一定严把质量关, 实行养管责任制, 明确责任。并执行绿化养护考核标准, 加强各项养护措施并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四) 多管齐下, 确保绿地安全, 是提高绿化水平的有效措施
  (1) 要强化全民绿化意识, 充分利用媒体大造声势, 利用植树节设立宣传、咨询站, 提高公众爱护绿化成果的自觉性, 力戒有法不依的现象, 坚持不懈地对群众进行绿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 让他们从小就懂得绿化的功能和作用, 使绿化造福人类的思想家喻户晓。
  (2) 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依法行政, 遏制破坏绿化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控制树木的伐移审批手续。凡不按绿化法规缴纳有关费用的单位和个人, 不予办理绿化审批手续; 凡单位庭院尚未达标的, 一律从严审批开工项目; 凡挤占破坏绿地的一律限期腾、辟出绿地, 由绿地部门统一规划, 实施绿化, 从而有效保护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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