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xx局物业公司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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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xx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xx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员工的岗位轮换和交流工作,加强xx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人才交流和共享,不断完善xx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人

  才培养和储备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

  1、xx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属下公司系指xx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参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包括xx局物业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深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x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

  京xx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xx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xx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物管中心系指属下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中心。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培养型岗位轮换和支持型岗位交流,不包含公司总部或属下公

  司内部员工调动,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内部的人员岗位轮换由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自行安排。

  第二章 岗位轮换

  第四条岗位轮换

  为建立招商局物业一体化人才战略和培养体系,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安排具有培养潜

  力的人员到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以

  保证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全面、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岗位轮换程序

  1、培养单位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拟派出员工到公司总部或其它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的书面

  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

  (1)拟派出进行岗位人员的履历;

  (2)拟派出人员在现有岗位工作业绩,以及该员工培养方向、培养计划和本次岗位轮换时间;

  (3)通过岗位轮换希望达到的目标;

  (4)培养单位拟订派出人员派驻单位及工作岗位;

  (5)岗位轮换所产生的成本预算。

  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培养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同时与拟订派驻单位进行协

  商,确定和评估岗位轮换的可行性。

  3、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评估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书面批复培养单位。

  第六条派驻单位须积极落实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意图和计划,为岗位轮换人员的培养、

  锻炼创造条件,并实施严格管理和考核;岗位轮换人员须服从派驻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培养计划认真开

  展工作,提升相关的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岗位轮换产生的费用分摊

  (一)公司总部派出员工到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

  1、员工在公司总部的职务保持不变,公司总部按照派驻属下公司相应级别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并由派驻属

  下公司负责发放;

  2、派驻属下公司的工资标准与公司总部员工派出前的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公司总部负责发放。

  3、由公司总部按照员工派出前的标准发放其福利,按第九条有关标准(详见表1)的规定发放生活费补贴,

  按第十条有关规定(详见表2)享受探亲假并报销探亲假产生的交通费(详见表3);

  4、公司总部按照员工派出前标准办理社会保险;

  5、由派驻单位安排岗位轮换员工的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

  6、派出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公司总部承担。

  (二)属下公司(派出单位)派出员工到公司总部或其它属下公司(派驻单位)岗位轮换

  1、员工在派出单位职务保持不变,并由派出单位按照员工派出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

  2、由派出属下公司按第九条有关标准(详见表1)的规定发放生活费补贴,按第十条有关规定(详见表2)享受

  探亲假并报销探亲假产生的交通费(详见表3);

  3、由派出属下公司按照员工派出前标准办理社会保险或发放医疗补贴;

  4、由派驻单位安排岗位轮换员工的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

  5、派出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派出属下公司承担。

  第八条岗位轮换人员考核

  1、由派驻单位对岗位轮换员工在岗位轮换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结合派驻单位的工作考核,由派出单位根据岗位轮换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含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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