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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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车位产权以及如何使用,房屋装修、质量保修,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等长期困扰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开发商的老大难问题,将随着一部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迎刃而解。26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为该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预热”。
  历时8年大改8次
 “这部法规从起草,到审议、修改,历时8年多,大改8次,小改100多次,”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宣文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市内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超过70%,物业管理企业超过500家,行业的成长呼唤新的物业管理法规的建立健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界定了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三方的权利与义务,更加严格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充分保护了各方尤其是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这一全新的物业管理行业法规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整部法规有很多制度创新,有些还是山东省的首创。”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表示,5月1日之后,我市将根据新的条例来界定或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业主不必再为配套设施“闹心”
 小区供水等公共设施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在岛城许多小区都存在,而作为物业公司等管理方来说也是一件让他们头疼的事情。《条例》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最终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起完全的投资责任。
  旧住宅区将“改头换面”
 此外《条例》中还规定,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承担;开发项目设施不配套等遗留问题由原建设单位投资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应当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建设支出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小区车库不准“只售不租”
 在我市的一些小区里,对于建设成的车库,开发商只售不租,引起了业主的不满。对于此类停车的纠纷,条例中有了新的规定。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即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并且车库租赁费的标准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条例还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房屋质量有了“保证金”
 以往,房屋质量是业主最大的隐忧。新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房屋装修有“禁忌”
 新条例还明确规定,业主不能擅自砸掉承重墙,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因此像承重墙体就是共用部分的,业主装修的时候不能说砸就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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