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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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1、高空作业的注意事项:
A、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上岗证。
B、现场保安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安全。
C、保安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D、管理服务区域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管理处主任,并由主任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指挥、监护。
E、现场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交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其他要求。
F、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人员。
G、用警戒带隔离,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警示标识。
H、在车辆、人行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在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在高空作业现场范围附近停有车辆或其他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动,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I、不准将吊绳、电缆等工作回线缠在身上。
J、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特别注意可能对安全绳、安全钩等造成磨损、阻碍等影响安全的构筑物、墙角、窗沿等部位,如有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K、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提前清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
L、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需要4人以上的重物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
M、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撤回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N、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和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大厦)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1 天发布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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