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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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华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二条 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第四条 年休假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来自:www.fangxiucai.com)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经公司批准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条 年休假待遇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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