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8:00 浏览:6944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速度,在世界上是少有的,大大地缩短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别。但是,同中国的许多事情一样,只要一快,就会出现一些问题,物业管理也不例外。
1.市场化的差距
(1)物业管理机构应是市场的主体,即企业化的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行政性的组织。其生存、发展完全由市场来决定,谁的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费用标准适宜,谁就能生存与发展,否则就会遭到淘汰。
我国的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全部企业化了,其来源主要有四部分:一是房管所改制成立的;二是有自管房的大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改制成立的;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组建成立的;四是民营的、外资、合资的物业管理公司。它们全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表面看,已经符合市场化的要求,但实际上还相差较远,特别是前两部分的物业公司,连基本的政企分开都未做到。企业的负责人由政府任命,仍未摆脱旧有的模式。
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城市开发集团的子公司,成立于1983年,当时称为房管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是完全的企业化性质。1997年,按照现代物业管理模式和现代公司制的要求,改制成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拥有2000余名员工,物业管理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的大型物业管理公司,获得建设部首批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证书,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按照市场化理论,像这样的企业,应当成为市场经济的生力军。但是,由于它没有第一、二部分企业的先天优势,又缺乏第四部分企业机制灵活的后天优势,因而在发展中感到困难很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竞争机制不健全。
(2)允许市场主体获取合理的利润,并主要以管理酬金的形式来体现,其利润、酬金的有无、多少完全由市场来决定,防止人为地约束物业管理公司对经济收益的追求,抑制其活力。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细胞和主体,其“经济行为就是在各种条件限制下,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采取的行动”。这是企业的目标,有了目标才有动力,有了内在的动力,企业才能充满活力。实行物业管理初期,有关部门就定调为“微利企业”。这一方面可能考虑减轻业主和住户的负担,另一方面可能考虑物业公司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科技含量不高,利润高不了。但这恰恰违背了市场机制的基本规律。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微利行业”的观点不多见了,可在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里仍然认为,物业管理撑死也只是个挣小钱的行业。这对整个物业行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害的,可以说,这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3)、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在国家法规的指导下由市场决定。这个市场就是物业业主或使用者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的需求,按照国际惯例,“谁受益,谁出钱”。这个观点说起来容易,要使全体业主接受却非常难。某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入户为一位曾担任过领导干部的业主进行维修,干完活后按规定收费,这位老同志不解的问:“为人民服务还收费?”这种认识现在虽不多见了,却很有代表性。还有一个价格管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而又关系重大的问题。“政府根据形势需要和既定政策,运用行政权力直接规定某些产品的价格,并强制执行,叫价格管制。”我国在这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这与发展水平有关,同时与物业管理市场不成熟也有关。北京市政府规定了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七大价格管制项目,其中之一就是物业管理。这在现阶段是必要的,但从长远看,还应由市场来决定。例如老小区的停车管理问题,按有关规定,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每辆150元/月收费。然而老小区根本就不具备停车条件,交管部门根本不批,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扰民,小区设施损坏等问题,业主意见很大。某家物业管理公司所管小区,按照一些业主要求,和居委会联合搞了小区停车管理项目,按每辆50元/月收费,雇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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