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程度是物业管理取胜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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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化程度是物业管理取胜关键

  广州市物协秘书处:专业化程度是物业管理取胜之关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住房市场的蓬勃发展,近年来物业行业成长迅速,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愈来愈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物业管理行业内涵日益丰富,已不仅局限在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公共秩序的维护等管理活动。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人们对居住的软环境质量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服务”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最近,万科率先将全国20个城市的所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更名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这是自200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首次从立法角度提出“物业服务企业”概念后,市场上首家更名的物业公司。那么,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除了字眼的不同,还有什么样的变化?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带来什么样的冲击呢?未来物业管理取胜之关键会是什么呢?搜房网(http://gz.soufun.com/life/wuye/)记者因此对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市物协秘书处”)进行了专访。

  【记者】:最近万科率先将全国20个城市的所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更名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知道广州的其他物业公司有没有这样的想法或举动?

  【市物协秘书处】:对于物权法提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概念应该这样理解:首先,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并非两个不同含义的经营实体,事实上,早在万科更名之前,已经有为数不少的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是以“物业服务”注册的,而从事的,也都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进行经营的物业管理活动(按照物权法出台前最高的行业法规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其次,就我国(大陆)地区来讲,“物业服务”与“物业管理”的企业经营活动都包括对物的管理与对人的服务的两大内容,这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形成的特殊性。按照西方发达国家、香港等地的传统物业管理概念(物业管理最早由英国产生),基本都只是对物的管理,也就是对“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管理。而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最早是由管理公房、房改房的原来设在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房管站改制而来的,因此早期的物业管理企业难免保留了原来房管所、房管站对住户“管理”的职能。而随着房地产的兴旺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房地产的配套行业或者相关行业,便延续了开发商跟购房人(业主)的互动关系,也就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互动关系。于是,作为一种良性发展,自然是要做“服务”的内涵。

  【记者】:物业公司对“服务”功能的强调,是否会削弱物业公司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功能呢?

  【市物协秘书处】:其实,物权法对“物业服务”概念的提出,可以看作是国家对现今的物业管理模式(对物的管理与对人的服务相结合)的一个确定,也就是说,我们的物业管理行业的活动内容,将被法律以与西方、香港有所区别的方式确定下来了。因此,“物业服务”的叫法与“物业管理”并无本质区别,也不是说一定强化“服务”功能,削弱“管理”功能。物业公司的职责、经营、活动等内容,关键看相关配套的法规与细则(例如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调整)的具体规定。

  【记者】:今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业主能自行管理物业,其实是打破了业主只能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应该算是对物业管理行业服务的质疑,这对物管行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市物协秘书处】:是挑战,也是考验。是对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的一个很好的契机。事实上,对物管行业的挑战并非来自于此,而是来自于该条款的后半句对“其他管理人”的提出。业主自管的模式,其实是物业管理的现状之一,物权法只不过是把这种模式合法化和合理化。例如一幢大厦单个业主的自行管理、商业物业自有产业业主的自行管理、农村、学校、工业厂房的自行管理等等,这些都是普遍存在的。他们不一定就需要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而对于目前的住宅小区物业,如果走自行管理的路,摈弃专业化的物业公司,应该说是一种倒退,不要说在管理上的一些难度与不合理性(例如登记、税费、经营、社保、责任风险等),就是对于大部分业主来讲,也是不愿意接受这种无保障、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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