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物业管理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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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厦物业管理规定6摘要:物业管理公司在大厦范围内的管理职责包括: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大厦物业管理规定6

   年月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zz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清洁、优美、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黔东南州豪庭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统一负责该大厦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厦管理原则:

   1、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独立核算,以楼养楼;

   3、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大厦房屋的住户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第五条大厦内的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实行有偿使用。住户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第二章大厦管理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六条管理公司以合同形式对所辖大厦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公司向授权委托机关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

   物业管理公司在大厦范围内的管理职责包括: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按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委托管理合同对大厦实施物业管理;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具体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和停泊;公共秩序;市住宅主管部门规定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大厦物业管理规定;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制止违反大厦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第八条大厦业主原则上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的群众组织,委员会的职责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大厦的使用、维护、养护

   第九条住户应合理使用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有责任保护房屋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住户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必须事先申报,经管理公司批准,并严格遵守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规定。

   第十一条住户对房屋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二)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层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三)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和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凡需维修的房屋,住户应及时进行维修,住户不在本市的,可委托管理公司代办,不得借故拖延或地址。

   第十三条住宅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电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公用天线、园林绿化、停车场、娱乐场所、单车棚、上下水管道、明暗沟、化粪池等,不得随意动迁、迁改,如人为改造损坏,应由损坏者修复或赔偿。

   前款如属自然损坏,管理公司负责及时修复。

   第十三条住宅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电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公用天线、园林绿化、停车场、娱乐场所、单车棚、上下水管道、明暗沟、化粪池等,不得随意动迁、迁改,如人为改造损坏,应由损坏者修复或赔偿。

   前款如属自然损坏,管理公司负责及时修复。

   第四章环境及治安

   第十四条住户有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损坏环境的行为。

   第十五条为保护和美化住宅区的环境,必须遵守下列10个不准。

   1、不准随意占用绿化草地,摘折花木。

   2、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晒义务。

   3、不准乱涂、乱画、乱刻、乱拆标识。

   4、不准从楼上往下抛杂物和高空悬挂物品,垃圾装带后投入垃圾房。

   5、不准在公用的楼梯间、通道、平台等堆积杂物。

   6、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等。

   7、不准机动车辆随意停放、杜塞交通要道、鸣高音喇叭、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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