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时间:01-27 20:29:16 浏览:6225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本文摘要: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资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为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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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用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a).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资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b).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公用设施专用资金作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拔到公司账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c).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资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为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d).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资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格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e).公用设施维修资金帐目,应由下列单位每3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2.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a).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资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屋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www.fangxiucai.com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b).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修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c).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业主审议;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d).整个小区的本体资金不够支付的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e). 单栋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f).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签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7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g).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完成房屋本体共同总位维修养护项目后:

   -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h).财务部应每3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资金的收支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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