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合法的物业管家

时间:01-27 20:29:04 浏览:6358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本文摘要:开发商在物业建成后,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介入其管理工作中。此是一项临时的安排。但本案中开发商与太学府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期限过长,以致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面临业主委员会欲解除原物业委托合同、聘请新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尴尬。

   案件事实:

   太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山区学府花园的开发商签订了为期六年(2000.8.7-2006.8.6)的物业管理合同。2002年学府花园的业主委员会认为太学府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定期公布收支帐目、擅自改变专用房屋的用途、侵犯众多业主的合法权益等,于6月举行投票表决,经80%以上业主表决,其中92%的业主同意解除与太学府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再行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此表决结果在小区显着位置公布20几天。

   招标活动的结果是由中旅联合物业公司中标,其于6月16日正式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学府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www.fangxiucai.com合同中约定,中旅物业于7月1日进驻学府花园,业主委员会也发函要求太学府物业公司于6月29日前完成交接工作。但太学府物业公司一直不愿离开学府花园,没有做任何交接准备,联合物业也因此一直未能进驻小区,小区管理进入了“混乱状态”。

   案例分析:

   本案中涉及两份物业管理合同。第一份合同是开发商与太学府物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第二份合同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中旅物业签订的合同。

   开发商在物业建成后,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介入其管理工作中。此是一项临时的安排。但本案中开发商与太学府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期限过长,以致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面临业主委员会欲解除原物业委托合同、聘请新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尴尬。

   而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开发商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业主大会授予的权利。其中包括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因此学府花园业主委员会有权通过业主表决方式解除太学府物业管家之职,也有权代表全体业主以自己名义与中旅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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