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管理制度

时间:01-27 20:25:53 浏览:6950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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