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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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小区业主临时公约摘要:本公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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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公约。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公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公约为准。

   第三条 本公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公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 本临时公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本公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公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五条 本临时公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花园

   坐落位置:重庆**口跃进路**号

   总建筑面积:35353平方米

   第六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七条 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重庆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万凤

   注册地:大渡口区跃街道跃进村13号

   注册资本:800万

   第八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凡未纳入公摊且未计算销售面积的部分或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位于:A栋一楼,建筑面积176.8平方米,该物业管理企业用房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十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

   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交纳费用如下:

   1、装修除渣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收取);

   2、装修保证金:(1)、办公或商业:5000元/户,(2)、住宅:2000元/户,验收完毕3个月后退还装饰保证金。

   3、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按建面收取)。

   第十四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中禁止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9:00时。

   周末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9:00时。

   其他时间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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