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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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摘要:值班长每班至少全面巡视一次,变电所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每周应分别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熄灯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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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

  2、在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天气变化时;

  (5)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后向值班长汇报,并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4、值班长每班至少全面巡视一次,变电所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每周应分别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熄灯巡视。

  5、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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