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奖惩规定

时间:01-27 20:29:42 浏览:6477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目 的:有效的激励员工,引导、规范员工的行为。

  原 则: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适用范围:安管部全体员工

  奖励范围:

  1.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学雷锋、做好事,经常受到业主、公司领导表扬的。

  2.发现并设法抓获在工作区域内的偷、抢等违法犯罪分子,表现突出的。

  3.积极为公司的保卫工作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的。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的。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6.工作积极性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

  符合以上条款内容,公司将予以20—200元奖励,并进行表扬。

  惩罚范围:

  1.上班迟到、早退。

  2.在岗期间打电话聊天,和女孩子嘻闹,严重影响保安员形象声誉的行为。

  3.私自顶岗、换岗、脱岗,不按规定着装上岗者。

  4.当值期间睡岗、看小说、听收音机、玩游戏机、手机或做与值勤无关的事。

  5.不服从上级管理,顶撞领导的。

  6.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

  7.宿舍个人卫生差,物品不按规定摆放的。

  8.在宿舍赌博,宣传、观看黄色小说、刊物、录相、光碟的。

  9.违反请销假规定的。

  10.工作消极,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作风纪律散漫的。

  11.在岗期间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未经上级批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或进饭堂就餐的。

  13.遇突发事件,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参予打架斗殴、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15.无故旷工超2天的。

  违反上述条款第1.2.3.4.6.7.9.10.12条规定者予以20—200元罚金,屡犯者予以辞退。

  违反上述条款第5.8.11.13. 14.15条规定者立即予以开除,并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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