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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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收知识培训摘要:相关税收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社税和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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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税收知识培训

   中国现行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紧密相关的税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的纳税人。

   2、课税对象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客税依据: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4、税率: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客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五、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按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等时对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下列行为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客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3、税率:契税的税率为3~5%,安徽省的契税税率为4%,合肥目前的契税税率为4%,但购置普通住宅减办收取。

   4、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契约价格。征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但是,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隐价、满价等逃税行为,征税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六、相关税收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社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2、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3、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锐的征收范围主要是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大量的各种商事和产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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