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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
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房政字[2000]112号
各区房管局,市公房管修处、房产交易所、房产登记中心、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为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进一步规范房产登记中房产平面图绘制及面积测量工作,现将《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请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报市局。市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平面图绘制及房屋面积测量计算规划〉(试行)的通知》(济房产字[1999]160号)停止执行。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2000年8月23日
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地籍测绘要求配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通知》[1989]建房字第38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房产平面图绘制
房产平面图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坐落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分户平面图”。
一、房产分幅平面图
房产分幅平面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也是房产登记和建立产籍资料的索引和参考资料。房产分幅平面图以幅绘制。
1、房产分幅平面图的测绘范围。
分幅图的测绘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压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
2、分幅图的规格
分幅图采用50cm×50cm正文形分幅。
3、分幅图的比例尺
建筑物密集区的分幅图一般采用1:500比例尺,其他区域的分幅图可采用1:1000比例尺。
4、分幅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
分幅图应表示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5、分幅图绘制中各要素的取舍与表示办法
(1)行政境界一般只表示区、县和镇的境界线,街道办事处或乡的境界根据需要表示,境界线重合时,用高一级境界线表示,境界线与丘界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2)丘界线表示方法:明确无争议的丘界线用丘界线表示,有争议或无明显界线又提不出凭证的丘界线用未定丘界线表示。丘界线与房屋轮廓线或单线地物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
(3)房屋包括一般房屋和架空房屋等。房屋应分幢测绘,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的水平投影为准,装饰性的柱和加固墙等一般不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
架空房屋以房屋外围轮廓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虚线内四角加绘小圆表示支柱。
(4)分幅图上应绘制房屋附属设施,包括柱廊、檐廊、架空通廊、底层阳台、门廊、门楼、门、门墩和室外楼梯,以及和房屋相连的台阶等。
柱廊以柱的外围为准,图上只表示四角或转折外的支柱;底层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的门廓以顶盖投影为准;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门墩以墩的外围为准;室外楼梯以水平投影为准,宽度小于图上1mm的不表示;与房屋相连的台阶按水平投影表示,不足五阶的不表示。
(5)围墙、栅栏、栏杆、篱笆和铁丝网等界标围护物均应表示,其他围护物根据需要表示。临时性或残缺不全的和单位内部的围护物不表示。
(6)分幅图上应表示的房地产要素和房产编号包括丘号、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支号、幢号、房产权号、门牌号、房屋产别、结构、层数、房屋用途和用地分类等。根据调查资料以相应的数字、文字和符号表示。当注记过密容纳不下时,除丘号、丘支号、幢号和房产权号必须注记,门牌号可首末两端注记、中间跳号注记外,其他注记按上述顺序从后往前省略。
(7)单位名称只注记区、县级以上和使用面积大于图上10cm2的单位。
6、成图方法
(1)利用济南市原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控制网点,利用其点位进行联测。
(2)对新开发区按《房产测量规范》要求采取引点方法测量、绘制房产分幅平面图。
7、房产测量坐标系统,采用地方坐标系。
二、房产分丘平面图
房产分丘平面图是《房产分幅平面图》的局部图,它反映本丘内所有房屋及其用地情况、权界位置、界址点、房角点、面积四至关系、权利状况等各项房地产要素,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房产分丘平面图以丘为单位绘制。
(一)丘的定义及划分
1、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地块。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2、有固定界标的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标划分。
(二)成图方法
1、按比例绘制本丘的权属界限
(1)依据房产分幅平面图,经现场勘丈、核实、绘制本丘的权属界限。
(2)权属界限的毗邻关系用图式符号绘制。
(3)按要求标注权属界址点。
2、标明本丘的四邻及门牌号
(1)本丘在胡同和小巷时,应加注附近主要街道名称。
(2)标明本丘坐落的门牌号,缺门牌号时,应借用毗邻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南、西、北方位,本丘在两个以上街道或有两个以上门牌号时,应全部注明。
3、在本丘中根据相对位置,按比例绘制房屋的外部形状,并标明外框尺寸。
(1)在本丘中根据相对位置,按比例绘制房屋的外部形状,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
(2)房屋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应分别测量;独立成幢房屋,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丈量房屋以勒脚以上墙角为准,测绘房屋以外墙水平投影为准。
(3)房屋有毗连关系的,共有墙以墙体中间为界,量至墙体厚度的1/2处;借墙量至墙体的内侧;自有墙体量至墙体的外测并用相应符号表示。
(4)柱廓以柱的外围为准,图上只表示四角或转折处的支柱。
(5)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单位统一封闭的用实线,不封闭的用虚线表示。
(6)门廊以柱或围护物的外围为准,独立柱的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
(7)檐廓、挑廓以外围水平投影为准,封闭的用实线,不封闭的用虚线表示。
(8)围墙、栅栏、栏杆、篱笆和铁丝网等界标围护物均应表示;其他围护物根据需要表示;临时性或残缺不全的和单位内部的围护物不表示。
(9)房屋的长、宽尺寸顺线标注在房屋外框线外,保留两位小数。
(10)房角点测量,指对建筑物角点测量。房角点测量不要求在墙角上都设置标志,可以房屋外墙勒脚以上(100±20)cm处墙角为测点。对正规的矩形建筑物,可直接测定三个房角点坐标,另一个房角点的坐标可通过计算求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