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公务摩托车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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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公务摩托车管理通知摘要:为方便有关岗位员工在项目施工范围、小区管理面积较大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公司给相关部门配置了二轮摩托车作公务使用

    地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公务摩托车管理通知

    X集行中[2007]151号

    致:集团本部、各区域、各项目、各部门

    由:集团行政中心

    主题:关于加强公务摩托车管理

    为方便有关岗位员工在项目施工范围、小区管理面积较大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公司给相关部门配置了二轮摩托车作公务使用,但近段时间该等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此,就公务摩托车管理重申以下规定:

    1、各项目使用的无牌或有牌但年检无效的摩托车,必须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规定购买有效的车辆保险。

    2、摩托车原则配给部门公用,摩托车钥匙一用一领,单次领用人必须履行用车登记手续,领用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同时配给有摩托车的部门必须指定车辆保管责任人,负责摩托车使用登记、钥匙保管及每年定期年检及维修保养工作。

    3、所有需驾驶摩托车的员工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把驾驶证复印件交项目行政人事部留存备案。

    4、公司配置的摩托车仅限于在小区、工地巡逻、工地往返办公地点使用。未经指派或者超出公司指定范围使用摩托车,均视为公车私用的情形,按车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第5条规定处理。

    5、任何员工不得将摩托车开回家,或开公司摩托车办私事,否则以挪用、侵占公司财物论处。非公务动用公司摩托车肇事由有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导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致使公司财产受损的,由各项目行政人事部负责追偿公司损失,无法向直接责任人追偿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与摩托车指定保管人共同分担公司损失。

    以上规定,请各区域、各项目行政部门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XX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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