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专变供电管理规定(九)

时间:01-27 20:29:42 浏览:6701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大厦专变供电管理规定(九)摘要:属于二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在8:00~23:00进行监控,做好电站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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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厦专变供电管理规定(九)

  一、目的

  规范对各管理区域内(大厦)专变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

  专变供电系统的管理。

  三、内容

  1、属于二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在8:00~23:00进行监控,做好电站运行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广电集团工业区在18:00~23:00仅对高压室进行监控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在23:00~次日8:00值班室设值班工候命处理突发事件。

  2、属于三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的总配电房的配电设备每日至少巡视检查两次并作记录,由运行技工负责此项工作,一般的监控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

  3、在监控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

  四、相关记录

  《电站运行记录表》GD/E-QE-0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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