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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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资制度

   第一条、职员之薪资分为本薪、加给、津贴、奖金。

   第二条、职员之本薪按下列职位及职等标准核定,共分六职等。

   第三条、本薪以薪点计算。 按职等定最高、最低薪点如下表,每职等并分为100级。

   第四条、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时,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

   第五条、营业部门及广告人员之本薪、津贴、奖金办法另订之。

   第六条、职务加给如下,必要时得调整之。

   总经理5000

   副总经理4000

   经理3000

   副理2500

   襄理2000

   主任1000

   副主任500

   第七条、功俸津贴:

   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后,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而考绩列为优等者发放年功俸津贴如下:

   一职等,每年增加2000元

   二职等,每年增加1200元

   三职等,每年增加1000元

   四职等,每年增加800元

   五职等,每年增加600元

   六职等,每年增加400元

   第八条、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于每年新年前发放,其金额之核定,视前一年之盈余,并由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参照考绩核定。

   第九条、年资未满一年之职员,其年终奖金酌量发给。

   第十条、薪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5日发给。

   第十一条、薪资之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日数比例计算。离职者给付至离职日,因故停职者,即日停止薪资,该薪资均于下次发薪之日发给。

   第十二条、加班费:

   加班费以每小时60元计算。

   第十三条、代扣项目:

   应缴劳保费依劳保条、例的规定进行。代扣所得税按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职员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资,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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