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安防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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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安防工作规范摘要:门岗值勤人员接待来访人员时,要询问清楚来访人员的目的之后,确认来访人员身份属实,须让来访人员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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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安防工作规范

    1.目的

    规范安防工作,确保小区公共秩序稳定及人身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XX的安防工作。

    3.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工作人员负责本规范的实施。

    4. 工作内容

    4.1 小区管理

    4.1.1 小区有明显出入口的地方应安排固定岗位24小时值勤。

    4.1.2 小区大门主出入口安排2人值勤,其中一值勤岗为形象岗。

    4.2 门岗值班

    4.2.1 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2.2 门岗值勤人员接待来访人员时,要询问清楚来访人员的目的之后,确认来访人员身份属实,须让来访人员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门岗值勤人员对三无人员或衣冠不整,坚决拒绝进入小区。

    4.2.3 门岗值勤人员控制客户携带无证宠物进入小区,制止推销散发传单人员入内。

    4.2.4 门岗值勤人员对施工或装修人员凭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入小区。

    4.2.5 门岗值勤人员对搬出物品与客服部所开出的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不符时,且强行搬出的,秩序维护员必须进一步核查,截留可疑物品及人员,通知班长报公安机关处理。

    4.2.7 门岗值勤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各项准备工作。

    4.3 形象岗值班

    4.3.1 每1小时换岗一次, 着装整齐、站姿端正, 值班期间不允许同周围人交谈。

    4.3.2 形象岗值勤人员对出入小区的车辆要敬礼、致意。

    4.3.3 形象岗值班期间要按照《军训标准》中"立正"的动作要领保持良好的秩序维护员形象,不准左顾右盼,禁止私自下岗,严格按照交接班要求换岗。

    4.4 道路安防

    4.4.1 各路段拐弯处或路口交叉处设置岗位,有岗亭,在岗亭内或岗亭所管辖区域内巡查;无岗亭,值勤人员应在指定的位置值班,每隔二个小时值勤人员互相调换岗位轮值。

    4.4.2 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4.3 值勤人员应熟悉区域内各类设备、设施、执勤等物品的放置,对于乱堆放、乱丢弃垃圾、乱贴、乱挂、乱设立广告牌、聚众宣闹、噪音扰民等予以制止。

    4.4.4 值勤人员对推销、派发传单等扰乱小区业主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对推销人员要清除小区并没收所推销、派发之物。

    4.4.5 值勤人员要杜绝小区内乱摆乱放,乱拉及乱挂等违章现象。

    4.4.6 值勤人员对区域内出现打架斗殴、吵架等现象时,应立即上前劝导、制止。制止无效时,应立即报警。

    4.4.7 值勤人员对于车主试车、练车、飚车、鸣笛等现象应立即制止。

    4.4.8 值勤人员对进入小区车辆进行指挥,按指挥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超速。

    4.4.9 值勤人员对在道路乱占、乱堆、乱放物品,占用道路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清理。

    4.4.10 值勤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观察本区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上前盘问并密切加以监视,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巡逻队协助处理。

    4.4.11 值勤人员接待业主的投诉、来访,在值勤能力范围内能解决的予以解决;如无法解决,应立即通知报案监控中心的值班秩序维护员在《业主投诉接报一览表》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4.4.12 值勤人员在准备交接班前应对交班物品及小区巡查区域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应在《秩序维护部交接班记录》予以详细记录。若有异常情况,报秩序维护部负责人。

    4.5 监控中心的操作

    4.5.1 秩序维护员监控中心24小时岗位值班,三班轮值八小时一班。

    4.5.2 监控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每班次至少对信号检查一次,确认是否有异常情况,并在《秩序维护部值班室值班记录》予以详细记录。

    4.5.3 监控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对各种重大事件,重大活动进行跟踪录像,并在《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做以详细登记。

    4.5.4 监控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每月对电梯对讲机及电梯监控完好情况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若有异常情况,监控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在《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4.5.5 对整个监控室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岗位的交接班异常情况进行汇总。

    4.5.6 监控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执勤应随时掌握区域内的监控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巡逻队予以解决,并做好记录。

    4.5.7 监控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保证录像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48小时,无重大事件的记录予以删除;若有重大事件的则予以保留,待事件处理完毕后方可清除。

    4.5.8 监控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应当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公安部门因工作需要检查录像记录外,其他人员严禁查看监控录像。

    4.6 巡查工作

    4.6.1巡逻队24小时全天候命,处于战备状态,遇有各类突发事件随时出队处理。

    4.6.2 巡逻队配合当地派出所对小区外围的综合安防环境进行整治。

    4.6.3 巡逻队巡查时发现小区内有涉嫌制毒、吸毒、嫖娼、卖淫等活动,以及制造、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等物品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4.6.4 巡逻队要做好小区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抢劫、防自然灾害事故,防流氓活动等安全巡查防范工作。

    4.6.5 巡逻队每月对楼宇主体内的楼道灯、天面门、消防设备、公共门、窗等设施有无损坏情况不得少于三次巡查,并在《楼宇安全巡查签到表》予以详细登记。

    4.6.6 巡逻队对装修单位的巡查,严禁无证装修或超时装修,禁止违章使用电梯搬运,保证晚19:00后所有装修工人撤离施工现场。

    4.6.7 巡逻队每月对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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