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外出、请销假及备勤制度(二)

时间:01-27 20:26:06 浏览:6865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保安员外出、请销假及备勤制度(二)摘要:请假外出人员应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备勤,并不得超假,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队的,应提前告之保安部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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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员外出、请销假及备勤制度(二)

   1.请假人应以书面形式逐级申请,批假人有下列权限:

   *保安经理有24小时批假权;

   *保安主管有12小时以内批假权;

   *保安班长有4小时以内批假权;

   *超过上述权限需逐级向中心领导申请,并根据人员在位情况予以安排。

   请假报告应注明离队时间.归队时间.班次调整安排及接受人应在请假报告单上签名。

   3.假期得到批准后应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并注明通讯方法,请假报告单应在外出时交予出入口保安。

   4.外出期间应着便装,不可佩带胸卡(牌)。

   5.相关岗位外出应做好交接工作,包括钥匙.对讲机.服饰及其它应该交接的保安器材等物品。

   6. 请假外出人员应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备勤,并不得超假,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队的,应提前告之保安部相关负责人。外出归队后应向班长销假,并在外出登记本上注销。

   7. 各级批假人员应提示外出人员注意安全.遵守交通.社会秩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出人员应承诺遵守上述要求。

   8. 享受规定的年假应书面申请,并根据人员在位情况予以安排。

   9. 保安员应在下班后进入备勤状态,发生紧急情况应服从相关人员的指挥,备勤期间应保证至少保持一个班的最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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