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9:16 浏览:6236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为了加强住宅区管理,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优雅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公共契约。(以下简称公契)
一、总则
第一条: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对住宅区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二条:公契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享有本契约列明的各项权利并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双方在遵守本公契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政策法律规定。
二、管理公司的职责
第三条:住宅区内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第四条:按约定进行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并收取合理费用。
第五条: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卫生。
第六条:住宅区内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对住宅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机动车辆除消防、救护、警备、清洁、殡葬和特许的车辆外,其它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住宅区。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实行定点停放。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按规定收取车位场地租用费。
第八条:安排管理员和保安人员对住宅区及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做好住宅区内的治安消防工作,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
第九条:对住宅区内的商业服务网点等配套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条: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维修小区公共秩序,执行诸如装修、外来人员等公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三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等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按规定向房屋业主、使用人和其他应交费用人收取有关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单列项目,专款专用。年度费用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交费人监督。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者,每天处以应交款3‰的滞纳金,对拒交或无理不交者,可诉诸法律。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业主拥有对其名下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三条:业主可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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