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狗惊吓小孩 业主讨要说法

时间:01-27 20:29:29 浏览:6699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这是一个周末的黄昏,业主刘女士照例来到小区中心广场散步,在她身旁活蹦乱跳的是刘女士已三岁的儿子小强。邻居们对聪明可爱的小强都非常喜欢,常常逗他玩儿并给他买零食。每每这时刘女士心里都象喝了蜜似的,一个字“爽”。

   突然,人群中窜出一条大黑狗,象疯了似的扑向小强,人们对眼前发生的一切都惊呆了,刘女士更是吓得连话都说不出来。稍顷,等大家回过神来,那条大黑狗已一溜烟似的消失了。望着虽未受伤但因惊吓而嚎啕大哭的小强,愤怒的刘女士向围观的人们打听那条大黑狗的主人是谁,大家议论纷纷莫衷一是。这时人群里有人说这是一条没有主人的野狗,已在小区附近出没好几天了。

   就这样,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物业管理。于是,在众人的“支持”下刘女士要求物业公司给一个说法。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显然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负有维护和协助管理的责任,而野狗是明显的危险源并且在小区出没好几天了。这一点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不仅应当知道,而且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包括:尊重业主知情权,将危险情况告知业主以引起业主重视;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监控、围捕、驱赶等措施。从本案例看,物业公司至少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从而导致野狗在小区公共区域随意乱窜并惊吓业主的结果。所以,物业管理企业有违约之嫌,应当承担责任;

   2、本案例中业主小孩只是受到了惊吓,没有实质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所以物业公司只需要采取赔礼道歉、主动慰问、表示改进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即可。不宜过度承担责任,否则可能更为不利。

   启示与思考:

   1、物业管理人应当时刻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和职业敏感度,发现危险源或安全隐患后要积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比如:整改、隔离、告知、制止、救助、报告、协助处理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

   2、今后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可以按下列步骤逐步展开分析,这样有助于理清思路:物业管理人有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职责——有没有履行职责——职责履行有没有瑕疵——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如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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