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权的标准

时间:01-27 20:29:54 浏览:6598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我原来住的房子晒不到太阳,郁闷。一狠心借钱买了能一天晒到晚的房子,谁知道没晒几天,新房前面造起了18层高楼,我又晒不到太阳了。再次郁闷。但一问同样郁闷的邻居才知道,只要对面高楼能保证我们这儿每天晒到2小时太阳,它就是合法的。更加郁闷。

   没有阳光才知道阳光的可贵。城市日益“长高”,阳光权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一个突出矛盾。昨天,在南京92户担心失去阳光的居民要求下,该市召开了第一个规划批前听证会。

   这样的听证会是有意义的。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年代,怎样让利益各方在事前交换信息,并达成妥协,比事后对簿公堂要明智得多。这也是透明行政的题中之意。

   南京匡芦新村南侧空地要建高层办公楼受到居民强烈反对。居民认为,拟建的办公楼将夺走他们的阳光,还会带来环境及建筑安全隐患。92户居民要求规划局在该项目规划批准前召开专场听证会。

   昨天,南京城建史上第一个规划批前听证会如期举行,居民代表、建设单位、规划部门就热点问题唇枪舌剑。

   会上最大的分歧在于阳光权。市民所依据国家规范中称“日照时间不少于大寒日2小时”,而南京规划部门采用的标准是“1小时”。正是因为执行标准国家和地方有所不同,南京的阳光权官司才会层出不穷。

   虽然昨天的听证会没能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与会各方都认为,这种让利益相关人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听证会,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市民们更希望,这样的听证会,今后能够更多地举行。

   居民质疑南京现行日照标准

   作重点发言的居民代表张佑民,列举了20多条质疑。张佑民说,拟建大楼楼间距和高度比例虽然达到1.25:1,符合南京市的1.24:1的控制标准,但为了200多万老城市民能享受到属于自己的阳光,他还要对南京市规划局现行的日照标准提出质疑。

   张佑民认为,依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南京应属于第三类建筑气候区,旧城区、新建工程项目外原有住宅日照时间不少于大寒日2小时。而国家标准修订公告强调说,该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但据南京市规划局文件规定,在旧城区,住宅一律执行日照时间不少于大寒日1小时。

   张佑民认为,国家标准中认为日照时间不少于大寒日2小时,而南京地方标准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4,两者并不等同。据测算,只满足建筑间距1.24的话,底层住户肯定不能在大寒日享受到2小时的阳光。

   张佑民坦言,他研究了不少居民状告规划局阳光权的案子,输掉官司的原因就是“规划局执行的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不相同”。

   规划部门:现有审批程序完全合法

   南京规划局城中分局局长何小铭昨天说,在规划审批时,对多层住宅确实是通过建筑间距系数(即最少1.24:1)来保证居民阳光权的。市民所质疑的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差异问题,反映的是省市标准和国家标准如何对接的矛盾。作为一个规划审查部门,无法修改这一条款。规划部门依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物进行审批,是合法的。

   这样的听证会不应该是孤例

   南京市政协委员薛正毅被邀请参与旁听。会后,他感觉听证会程序健全,形式也很好,他觉得这场听证会来之不易,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政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昨天的听证会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其具有极强的典型性。那么,是不是任何一个被高楼影响的居民区,都可以和匡芦新村的居民一样,可以坐在听证会上与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交换自己的观点呢?

   南京规划局相关人士坦言,确定哪些情况需要召开听证会,是根据《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要求定的。

   然而记者发现,该规定第二条中确定需要听证的最核心要素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但没有对“重大”的具体标准进行明确界定,而这个未能进一步细化的前提条件,必将成为南京推行规划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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