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费38元/m2 楼没收竟欠200多万

时间:01-27 20:29:42 浏览:6410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历经两次再审,广州"天价"物管费案拟提请最高检抗诉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宋庆萍)房屋水电还没通,就要以38元/m2的"天价"支付物管费。广州市民卢先生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又再审之后,最终被判拖欠200多万元物管费。他与物业公司在16日由天河法院执行局主持调解未果,决定向最高检申请提起抗诉。

   ◆无水无电先进场装修

   1996年,卢先生向广东粤海建设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商")购买位于广州市先烈路的粤海凯旋大厦三、四层及首层商铺等物业,双方约定由开发商于1997年3月30日之前向卢先生交楼。

   因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楼,1997年10月,卢先生为了能尽快投入使用,经开发商同意,决定先进场装修。直到1998年9月8日,卢先生才收到收楼通知。卢先生表示,收楼之后一直无水无电、无法使用,直到2004年11月开发商才将上述物业真正交付给他使用。

   ◆拖欠物管官司打7年

   2001年3月,粤海凯旋大厦的物业管理方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下称"粤华公司")将卢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交纳自1997年10月至2001年3月间的物管费等费用。

   双方争议很大,物业公司认为,从卢先生进场装修即1997年10月开始就应该收物管费,但卢先生认为,2004年11月开发商才将上述物业真正交付给他使用,收楼前的物管费不该他交。7年来,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又再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1998年9月8日卢先生收到了收楼通知,此前就已进入争讼房屋进行装修,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装修视为收楼",因此应交物管费。但在1998年9月8日之前,考虑到当时开发商没提供完善的水电设施,因此物管费从1998年9月8日开始计算。

   2008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令卢先生支付1998年9月8日至2001年7月31日止,两年多物管费及滞纳金等高达200多万元。

   ◆天价物管谁同意的?

   上周四,双方来到天河法院执行局协商执行事宜,卢先生觉得,没收楼就要交200多万物管费很冤:"这栋楼现在水电都通了,每平米才6元多物管费;以前没水没电,定价却是每平米38元?这种'天价'物管费既没合同依据,事先也未经过我的认可,甚至没有物价主管部门的核准,它凭什么制定出来的?"卢先生称,为什么没水没电的房子也能算交楼,也要收物管费?

   物业官司则表示,物管费数额一点都不让步,希望法院按照判决书执行。

   ●律师说法

   业主只能吃哑巴亏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王云松律师了解此案后表示,当前,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很多,像这样"天价"的却很罕见。从开发商手中买楼后,物管费的定价往往是物业公司一方说了算,有的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连个和物业公司"叫板"的机构都没有,(来自:www.fangxiucai.com)业主只能吃哑巴亏。另外,开发商交楼的时候如果有些水电设施没做好,物业公司却依旧会照收物管费,即使闹上法院,法院也只能表示,拖欠的物管费要交,如果是开发商设施不齐备,那则是另一法律关系,你交了物管费之后再去告开发商去。

   (摘自《中山日报》)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物管制度物业管理 - 物管制度

《物管费38元/m2 楼没收竟欠200多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