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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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DX/GLZD/004

  对讲机是物业管理人员执勤工作中重要的联络工具,为了使其发挥最佳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对讲机”(检查电池是否有电,机身是否有损坏)并使之处于警备状态;

  (2) 持机人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频率使用,不得擅自更改频率;

  (3) 除使用音量调节及静噪旋钮外,其他一律不得拧动;

  (4) 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5) 严禁用对讲机谈论工作无关的话题;

  (6) 不得玩弄对讲机电线,皮带夹等附件;

  (7) 当对讲机发现红灯闪烁时,表示电量不足,应更换电池;

  (8) 更换及拆卸电池时,切记应先关上开关方可更换或拆卸电池;

  (9) 若带对讲机主机一起进行充电,一定要将对讲机主机关闭方可充电,严禁开机充电;

  (10) 不充电时,不要把对讲机和电池留在充电器上;

  (11) 不充电时,需关闭充电器电源,切忌长期直通电源;

  (12) 对讲机音量不宜过大,以听清对方讲话为宜;

  (13) 待充电电池统一集中于消防中心进行充电,由消防中心岗位管理,并应记好充电时间,充电器充电时的相关显示如下:

  a) 充电器显示红灯时,表示充电;

  b) 充电器显示绿灯闪烁时,表示即将充满;

  c) 充电器绿灯时,表示已经充满,此时应将电池取下;

  (14) 交接班时应认真检查确实无误并签字,如有问题,需即时上报处理。

  (15) 对讲机使用工作人员,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对讲机,切不可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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