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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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交接班制度

  1、准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集合。

  2、接班时,由领班统一检查着装,讲评工作传送上级指示,分配工作岗位。

  3、接班人员未到达之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4、若交班人员擅离职守,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准时到岗或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员不得下班离岗。

  6、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交接以下事项:

  (一)工作区域内各类人员工作情况。

  (二)工作区域内各类设备情况。

  7、交班人员必须安排好本班未能处理的事情。

  8、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9、登记表不得撕毁、乱画或写些与上班无关的语言,不得随便给外人察看,用完后由领班整理交到保安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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