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2:47 浏览:6971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一、消防管理规定
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2、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各种消防开关。
3、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批示、事故照明设施和消防指令标志等。
4、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住户装修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6、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离开房间前,检查和保证烟头熄灭。
7、各住户(来自:www.fangxiucai.com)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灾发生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指令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瓶装燃气的;
4)乱拉、乱拉电线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室内装修违反防火规范,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处理的;
2)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进行动火作业的;
3)烧焊、用火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实的。
二、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动火申请和审批
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可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由消防监督员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手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经批准后方能作业,同时管理处派人予以监督。
2、动火前须做到"八不";
2.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2.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2.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2.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
2.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2.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不足的不动火。
2.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动火中须做到"四要";
3.1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3.2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3动火作业中,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灭火。
3.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须做到"一清";
即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三、消防安全检查规程
1、安全巡逻员每天对辖区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逻,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并将结果记录在《岗位交接班记录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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