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查岗规定

时间:01-27 20:29:42 浏览:6150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本文摘要:设立查岗记录本,保安(护卫)队长或管理中心(处)主任查岗后均应详细记录(包括查岗日期/时间、岗位名称、当班人员姓名/精神面貌/岗位纪律遵守情况、宿舍人员在位情况等)。

第一条 各管理中心(处)每月应安排不少于4次的查岗(主要以夜班为主,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具体由管理中心(处)保安(护卫)队长实施,也可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查岗,主任查岗每月不得少于1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值班人员在位情况;

    2、值班人员遵守岗位纪律情况;

    3、值班装备使用情况;

    4、各岗位间的通讯联络是否通畅;

    5、区内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

    6、其他有必要的检查内容。

    第二条 设立查岗记录本,保安(护卫)队长或管理中心(处)主任查岗后均应详细记录(包括查岗日期/时间、岗位名称、www.fangxiucai.com当班人员姓名/精神面貌/岗位纪律遵守情况、宿舍人员在位情况等)。到宿舍检查时,检查人员动作应轻,注意避免影响队员的正常睡眠。

    第三条 对查岗中发现的问题,管理中心(处)主任应责成保安(护卫)队长立即组织整改,事后应有事件分析和相应的预防措施记录,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条 遇有以下情况时,管理中心(处)应适当增加夜班查岗次数:

    1、新接楼盘进驻初期;

    2、保安(护卫)队伍出现不稳定情况时;

    3、当班人员上班前未有足够睡眠时间时;

    4、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物业管理部作为保安(护卫)管理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管理中心(处)保安(护卫)在夜间(每日0:00-5:00)、休息日(周六、周日)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设立保安(护卫)查岗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查岗情况。并应保证每2个月对每个管理中心(处)都轮流检查一遍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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