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仪容风纪规定

时间:01-27 20:25:40 浏览:6903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保安部仪容风纪规定摘要:女保安员穿制服时,不准带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不得擦胭脂、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外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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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着装:保安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1.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

    1.2.保安员大檐帽之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

    1.3.扣好领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1.4.不得在制服外穿便服,不准围围巾,冬夏季服装不得混穿。

    1.5.制服、服饰爱护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或借非保安员。

    2.仪容

    2.1.男保安员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公分。

    2.2.女保安员穿制服时,不准带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不得擦胭脂、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外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3.称呼和举止

    3.1.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接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3.2.保安员进入同级或其他人员室内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3.保安员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不准袖手,不准将手插入衣袋内,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准搭肩挽臂。

    3.4.保安员不准酗酒、赌博、参加迷信活动。

    4.信息:

    4.1.本部门的值班记录未经允许,外人不得翻看。消防监控资料未经允许,外人不得翻看或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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