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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火警检查制度摘要: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在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步行街火警检查制度
1 一级检查由领班组织实施:
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在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1.2发现总是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1.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1.4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部门主任(管)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2 二级检查由部门主任(管)实施:
2.1部门主任(管)每周组织领班对本部管理地段、设备物资进行一次检查;
2.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2.3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2.4负责将本月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保安经理。
3 三级检查由保安经理实施:
3.1每月由保安经理或委托他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3.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4 检查的基本内容: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符合安全规定;
4.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4.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仓库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4.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4.6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4.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4.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4.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的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4.10门岗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本文关键字:步行街 物管制度,物业管理 - 物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