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员交接班制度 (三)

时间:01-27 20:23:42 浏览:6689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护卫员交接班制度 (三)摘要:交班护卫员要等接班护卫员对管区巡视一遍进行验收确认后才能下班。如无特殊情况,接班护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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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卫员交接班制度 (三)

    一、接班护卫员要按规定着装,提前十分钟上岗接班,此时应由交班护卫员在登记簿上记录交班(亦即接班)时间并签名。

    二、交接班时,交班护卫员必须将需要接班护卫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通讯器具等装备器材,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护卫员交待、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

    三、交班护卫员要等接班护卫员对管区巡视一遍进行验收确认后才能下班。如无特殊情况,接班护卫员验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接班时间十五分钟。

    四、接班护卫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护卫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护卫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护卫员承担责任。

    五、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护卫员离岗前,由接班护卫员在登记簿上记录上班(亦即交班护卫员下班)时间并签名确认。

    六、接班人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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