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程序

时间:01-27 20:26:31 浏览:6139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开发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3、《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二、资质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取得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满一年;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制度,已妥善处理业主的投诉,准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和调查表;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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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满 1年;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制度,已妥善处理业主的投诉,准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和调查表;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房地产开发www.fangxiucai.com资质中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须填写《清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资料(统一用A4纸并打印封面、目录、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使用复印件的必须持原件来核对): 

    1、要求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原暂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不用装钉,但要一并提交);

    4、公司章程;

    5、企业股东(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

    6、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

    7、有效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8、企业资产负债表;

    9、开发项目证明材料(指已竣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书和在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等);

    10、企业所聘任的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

    11、上述人员签定的聘任劳动合同(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12、企业出具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制定执行情况和处理业主投诉、报送统计报表和调查表的情况报告;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核准时限:

    1、受理。开发企业按本须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及项目现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许可。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对不符合法定标准的申请,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企业取回资料,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五、资质证书变更及补发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2、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3、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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