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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培训问题70-82
70小修、中修、大修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文件规定,大修工程是指: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或设备,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
中修工程是指: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结构或少量设备,但保持原房(或设备)的结构和规模的工程。
小修工程是指:即使修复房屋(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构部件小的损坏,以保证房屋(或设备)原有完损等级的日常养护工程。
具体内容可参照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京房地修字[1999]第601号文及京房地修字[1999]第930号文等。
71小区的停车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小区停车费:机动车按每月每辆大型车210元、小型车150元,准机动车按各区县制定的标准执行。祥见《区、县物价局制定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72居民应该交纳哪些垃圾处理费用,如何交纳?
住户需交纳垃圾的清扫、清运、处理等三项费用。
⑴保洁费:196号文件规定,由住户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每月每户标准在2-5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制定。其服务内容为房屋及小区保洁。
⑵垃圾清运费: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委托清运费及垃圾消纳场管
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三产业53号)的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外运费为每户每年30元,由产权人向环卫局交纳,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服务内容是环卫部门从小区垃圾中转站将垃圾运到垃圾消纳场。
⑶生活垃圾自理费: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第68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的规定:本市居民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的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费用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收取,可委托居委会收取,该费用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73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如何划分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因此,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住宅区内的水、电、煤气、通迅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迅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但是,物业管
理公司与有关业务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确定维修责任。
物业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4业主委员会应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维护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
适、文明的环境。
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分配取决于业主在该物业中所拥有业权份额的多少。具有较多业权份额的业主,在业主委员会中应占较多的委员名额;但分散业主权也应占有相应比例的委员名额。如某物业30%业权为分散的业主,则在委员会中30%的委员应由这些分散的业主推选。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