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置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时间:01-27 20:23:11 浏览:6440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制度

   地产置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摘要: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临时工。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奖罚条例,经人事部审核,并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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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置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1、目的

   鼓励先进,教育顽劣,为使用奖罚手段进行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临时工。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奖罚条例,经人事部审核,并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3、职责

   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评审、监督和管理。

   4、奖罚形式、标准及相关规定

   4.1奖励

   ①嘉奖:记嘉奖1次奖25元。

   ②记小功:记小功1次奖100元,同时年终考评加1分。

   ③记大功:记大功1次奖200元,同时年终考评加2分。

   ④奖金:一次性给予奖金若干。

   4.2处罚

   ①警告:记警告1次罚25元。

   ②记小过:记小过1次罚100元,同时年终考评扣1分。

   ③记大过:记大过1次罚200元,同时年终考评扣2分。

   ④罚款:一次性罚款若干。

   ⑤解雇。

   4.3为使受罚员工有将功补过的机会,同一年度内,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办法如下:

   ①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②1次记小功可与1次记小过相抵。

   ③1次记大功可与1次记大过相抵。

   ③2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小功;2次记小功相当于1次记大功。

   ④2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小过;2次记小过相当于1次记大过。

   ⑤同一年度中,功过抵消后,对转正、晋升、提薪等不发生影响。

   4.4奖罚所涉及奖金或罚款从当月工资中体现。奖励所涉及的加分,以加至年终考评分98分为限,超过分数自动作废。同时,加分不受部门评分比例限制。(注:年终考评加减分不适用于临时工。)

   4.5奖罚可影响受奖罚者之后一年内的转正、晋升、提薪等。具体视情况而定。

   4.6所有奖罚均张榜公布。

   5、奖罚程序

   奖罚由同事或主管领导根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罚单》,由人事部门评审报项目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

   6、奖罚条例

   6.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金的奖励

   6.1.1拾金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6.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1.3热心服务,得到客人普遍好评者。

   6.1.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6.1.5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6.1.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6.1.7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1.8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6.1.9遇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6.1.10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6.1.1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1.12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方案,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6.1.13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金的行为。

   6.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6.2.1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6.2.2拖延执行上级命令,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6.2.3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6.2.4在办公室或公司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6.2.5无故串岗、闲聊、乱扔果皮杂物者。

   6.2.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6.2.7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6.2.8服务态度差、遭业主(同事)合理投诉者。

   6.2.9有其它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

   6.2.10不佩戴工牌,不按部门规定着装者。

   6.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6.3.1办事不力,废弛公务者。

   6.3.2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者。

   6.3.3工作时间睡觉者。

   6.3.4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6.3.5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6.3.6向他人或外界透露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6.3.7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6.3.8违反操作规程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6.3.9其它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6.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6.4.1造遥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未造成劣影响者。

   6.4.2违反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6.4.3严重浪费公司财物者。

   6.4.4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6.4.5其它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6.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6.5.1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或参与其它违法活动,触犯地方或国家刑事法规被判刑事处分者。

   6.5.2泄露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者。

   6.5.3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

   6.5.4造遥、挑拨或采取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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