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2:47 浏览:6752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电气工程
1、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
①、计划管理。对基建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计划,推行限额设计(即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结算和付款风险。国家计委规定,自1991年起,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3%-20%:
②、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设计、监理和施工过程的招投标,树立全面的招投标理念,把设计和监理推向市场,并对设计进行监理,进一步监督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给承包商因为工程变更而获得大量的索赔机会。通过制定招标文件和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把不合适的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挡在投标的门外。
③、合同管理。业主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的内涵,签订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在未来建设和结算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把工程建设管理紧扣在合同之内。对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作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索赔部分的利润水平与投标价相当。
④、监理管理。明确监理的职责范围,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工期进行全面的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分清责任,对于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不与签证;应该签证的及时核实和签证,对于无法核实的,超过时限的不与签证;承包商擅自变更的不与签证。
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和修正。
①、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这项索赔。
②、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是否有法律证明效力。
③、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确定责任的比例。
④、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业主可以拒绝该项损失补偿。
⑤、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属于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内容,如一般性天旱或多雨,国内的物价上涨等,业主一般不会接受这些索赔要求。
⑥、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 。
注:
一、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项目:、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3、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
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二、不宜办理的施工签证
1、施工合同、标底价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
注: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
例1: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例2:某工程招标文件中有这样一段话: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或合同中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暂定总价的,或合同中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暂定综合单价的,则以业主最高限价编制原则为基准计算,然后按确定的下浮幅度(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比得出的下降幅度)作相应调整。
比如说该工程中标价为900万,业主最高限价为1000万,下浮率为10%,某单项工程定额套价为50元/立方,实际结算价是否为45元/立方。这里就非常值的探讨了,在此要特别注意业主最高限价编制原则为基准计算这句话里隐藏着的真实含义,因为这句话中已经隐藏了了一个前提,就是业主最高限价中已经进行了一次下浮。
看一下招标文件中对业主最高限价的规定;业主最高限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后拆封商务标书前,由评标委员会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当地价格水平下浮一定比率后确定。
将该工程的这个下浮比率5%拿来后计算的出实际下浮率为(1-0.9*0.95)%=14.5%,单项工程实际结算价格为50*(1-0.145)=42.75元/立方。
因此下浮率一变,工程结算价格就相差很大,550万的变更增加光下浮这一项就要相差25万以上
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
3、可以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内容;
4、可以通过施工方案调整的内容;
5、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三、不能办理的施工签证
1、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如:某公路大桥接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天降暴雨导致山体滑坡,坍塌25000余方土石方淤积工作面,清理塌方发生费用20多万元。因该工程中建设单位给付了施工单位建设工程一切险费用,而施工方也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这费用应由施工单位因向保险公司理赔,不应作为工程索赔范围向业主索赔。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如:某农村道路工程,因地处喀斯特地区,突遇地陷发生事故伤1人,损坏挖掘机1台、损失堆积材料若干。后被迫在地陷点前后50米路段进行了路基补强处理,又直接投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费用共计7.3万元。施工方就伤员治疗费用2.7万元、挖掘机损坏维修6.4万元、堆积材料损失3.3万元、地陷直接投入费用17.3万元以及工地管理费和利润向业主索赔。
因该工程的地质特征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示乙方,乙方在组织施工时也应考虑现场情况,人员治疗费用、设备损坏维修费用、堆积材料损失应按合同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对该地陷段重新处理施工,施工方也未因此增加额外的管理费用,对该工程其他施工和总施工进度影响有限,经业主和施工方协商,施工方取消了工地管理费用的索赔,而合理的利润补偿只能以直接费用17.3万元为基数,按招投标计价原则计算。同时工程索赔补偿费用还应考虑扣减前重新处理施工部分包含在原合同部分的造价。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如:在某办公楼场地平整工程的开挖土石方过程中,施工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地勘报告描述不同,施工难度明显加大。施工方提出将工期延长一个月,要求按现场情况重新确定土石类别及比例,并补偿相关费用,后工程比原计划推迟76天竣工。因已同意施工方顺延1个月施工期和并补偿了相关费用,所以推迟竣工应向施工方进行反索赔,应按实际延误天数减去顺延天数后,按合同约定的每天支付1500元违约金计算,施工方应支付6.9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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