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公司职员手册

时间:01-27 20:26:31 浏览:6547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经营活动

5.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

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兼职

7.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8.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主管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个人投资

9.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利益

10.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11.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12.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13.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14.职员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15.职员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

佣金和回扣

16.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交际应酬

17.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18.集团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19.职员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1.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性质的活动;

3.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保密义务

20.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1.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保护公司资产

22.职员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3.职员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24.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者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咨询。

25.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第十一章 其它

职员劳动安全

1. 公司应当为职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台风安全措施

2.出现台风警报时,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公司将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职员在上班时间之前接到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请及时与总部人力资源部或本公司办公室联系,也可以直接拨打公司公布的抗灾应急热线电话,在获得批准后,可以不用上班。如在下午1时前4号台风预警信号取消或降为3号台风预警信号,职员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2)职员在工作时间内接到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时,在向直接上级知会后,职员可以中止工作返回家中。正在从事外勤工作的职员,应立刻前往安全地方。

(3)在灾害气象条件下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员,在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保管公司财产的职员,在接到预警信号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但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首先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4)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前(或时间内)显示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时,公司抗灾应急指挥小组应提前1小时到达指挥位置,及时下达有关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处置。

3.各地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参照制定应对台风、暴雨、地震、高温、暴风雪等安全措施。

保护知识产权政策

4. 职员必须遵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权利保障

5.职员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权利,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6.对于明显违反《职员手册》的指令,职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7.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职员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职员有权向公司职工委员会提出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批准、修改与解释

8.本条例经职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9.本条例视实施情况,经职工委员会及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后,可以修改。

10.本条例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1.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总部人力资源部咨询。

其它

12.本手册同时以文本版和电子网络版形式与职员见面,两者具有同等效力。职员可通过个人专用或公司公用电脑查阅公司网页上的《职员手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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